3.5亿元增值税或流失 路虎加价背后的税务“黑洞”(3)

2011年07月20日 14:15
来源:汽车商报 作者:周和双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加价谁来管?

央视曝光后,不光路虎,还有奥迪宝马保时捷等豪车,甚至高尔夫[综述 图片 论坛]6、Jeep指南者[综述 图片 论坛]等经济车型的加价提车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并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到底加价应该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呢?

记者从工商局方面得知,路虎加价可能涉嫌“暴利”,但具体怎么衡量、界定一时还无法确定。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援引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称,虽然汽车这种商品允许企业自主定价,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属于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随后,汽车商报记者就此情况多次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和消协,被告知“工业品物价定价问题,是发改委负责的,不属于我们的监管范围”。随后,记者从发改委得到的回复是“在购车价格方面,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经销商自主定价,消费者跟经销商协商购买。”

在上述部门得不到准确回复后,记者又多次就此事致电北京市国税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记者得到的回复均是:“这个加价是经销商调高了售价,这种做法是可以的。至于发票开多少,一般是购车者和经销商自行协商的,当然如果您要是提出按最后的成交价开票,4S店不给开,您可以到我们这里投诉,我们会帮助解决。”

对于记者提问“如何监管经销商加价上逃税”,国税局负责对外宣传的人士表示:“我们会在车主上牌时,进行一些抽查,如果车主不报,我们也没有办法。”

然而,当车主知晓需要为举报经销商“没有将加价开进增值税发票”补交多达2万元的购置税时,多数选择了“沉默”。

记者了解到的现状是,税务部门对于“加价部分”开票的问题,基本采取了一种“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消费者因为考虑自身利益,我们无可厚非,但国家监管部门不去想办法找回这部分“税收”,难免有“不作为”之嫌。

更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路虎一个品牌,两款车型就可能涉嫌脱逃3.5亿元税收,全国那么多加价车,而且很多销量远超路虎,这需要国家税收部门引起重视。

【附:购置税=发票价/1.17 ×10%,增值税额=发票价/1.17 ×17%,发票价指购车时经销商所开具给消费者的购车发票额度,每辆汽车销售涉嫌脱逃的增值税=X1/1.17×17%—X2/1.17×17%,X1 指将加价部分开票时的发票价, X2 指没有将加价部分开进发票时的发票价。】

[责任编辑:liujm] 标签:路虎 路虎加价 税务 增值税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