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辰:召回升级三包在望 法规护航消费(2)

2012年02月07日 10:4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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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召回规章一旦升级为条例,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对汽车生产厂家而言,品牌诚信与召回的关联将更加紧密,“一招不慎,满盘皆输”绝不是危言耸听。

记者注意到,在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虽然有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但是七年多中没有厂家被指令召回。而《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强制力的一大亮点是“责令召回”,规定了“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而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经论证、技术检测或者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汽车召回条例一旦实施,那些已经习惯漠视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群发性故障的厂家,会不会被责令召回,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liushan] 标签:汽车消费 汽车召回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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