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振清:舆论导向错位 校车需明确四问(2)

2012年02月20日 10:11
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作者:武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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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更新现有运营校车。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运营校车达28.5万辆,而其中专业校车的比例仅为10%,因此,“在现有校车运营体系中,至少有25万辆不专业校车需要更新。”

第三,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佘振清认为,校车新政涉及到两个热点问题:校车的路权问题及校车的运营管理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当务之急:需明确四大问题

任何新事物在发展的初期总会遇到诸多问题。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校车市场也不例外。

佘振清认为,首先,在校车产业的关注点上,舆论导向目前存在错位问题。“现在舆论和媒体主要炒作的焦点是校车标准及校车产品。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校车问题主要集中在运营层面,主要表现为运营不规范,如超载、逆行、无照驾驶、黑客运营等。这些与校车产品的联系不是很紧密,但在目前,媒体过多纠缠于校车产品的细枝末节,使舆论导向与现状产生了明显的错位,实际上是避重就轻。此外,校车的标准也不是目前主要矛盾,要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校车运营的行为规范。”

其次是校车运营的法规问题。在他看来,校车的法规体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校车安全条例》。“但《条例》不能停留在征求意见这个阶段,要尽快出台,让校车运营有法可依。二是校车运营标准。“因为这一标准实际上解决的是民生问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校车、由谁来开校车、何时开校车等,这些在法规层面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说法。”第三则是校车产品标准。

再次是资金问题,比如城市校车采购的资金由谁来出?贫困县的校车资金如何解决?佘振清表示,校车采购成本有望达到3000亿,而运营成本有望达到1000至1500亿元的规模。所以,资金渠道亟待明确。

最后是责任问题。“校车的责任幼儿园承担不起,学校、运营公司也承担不起,地方政府也承担不起。为此,需明确完整的责任体系,即明确各级政府在校车问题上所承担的责任,而非简单地将政策重心下移,让县级地方政府来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

[责任编辑:surq] 标签:舆论导向 校车问题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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