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潜艇“猎杀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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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超六成人士认为30%以上应召回车辆未召回(2)

2011年03月15日 10:57
来源:盖世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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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消费者话语权弱” 以及“媒体舆论监督不足”也分别各获得了22%和7%的投票率。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法律政策未完全健全的背景下要想很快提升话语权至少在目前看来仍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相对其他行业的消费者而言,汽车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整体较高,不断攀高的汽车投诉案件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但受限于历史因素和经济模式的影响,汽车产品一直被归至奢侈品或者被视作是一种生产资料(而非消费品)。因此,一旦消费者在发生维权纠纷时,就只能以《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两部在汽车消费纠纷过程中责任认定、赔偿标准未明确作出规定的法规,维权结果可想而知。而通过媒体对消费维权以及汽车厂商不当经营行为予以曝光的程度来看,媒体以及舆论的监督已经较为到位,关键还是当下欠缺一整套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有效的行政机制。

调查:超六成人士认为30%以上应召回车辆未召回(2)

从业界预测的现阶段中国市场上应召回却未能召回的汽车数量比例,我们也可以看出整个汽车消费环境的糟糕又一面。在调查3中,参与调查的1611位业内人士几乎一致认为目前至少有10%的汽车逃避了召回之责。其中,预估这一比例在10%~30%之间的人士达到了35%,30%~50%之间的为37%,认为50%以上的亦高达28%,这样的投票结果出乎我们的意料。

去年12月份,我们曾就汽车“三包”政策出台作过一期业界调查,其中一组调查数据显示,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政策,汽车召回政策出台和强化的紧迫性与汽车“三包”政策相比仅差两个百分点的投票率,以28%排在第二,可见业界对汽车召回制度的缺失抱有极大的担忧。

目前中国市场的汽车召回制度主要是按照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于该规定在多方面不完备无法引起整车制造商在产品召回上的重视,由“部门规章”上升至“法律法规”的《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曾在去年年中拟具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根据媒体最新的报道,这一条例有望即将出台。我们也希望随着该条例的出台,召回制度的不断完善能有效改善整体的汽车消费环境。

调查:超六成人士认为30%以上应召回车辆未召回(2)

要想真正推动整个汽车消费环境的改善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承担主要职责。在最后的一组调查中,40%的投票率说明政府部门在其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在调查2中我们也看到,政策的制订层面和现有政策执行层面的不力是业界普遍认为造成现有消费环境困局的主要因素,因此具备监管职责和政策制定职权的政府部门理应从根本上加以整治和推动。同时,消协及相关机构、媒体以及消费者自身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亦是改善汽车消费环境的主要推动力量,投票率分别为23%、18%和14%。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作为一个长期关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专业汽车媒体,我们希望随着中国汽车消费环境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之下能不断改善,使得“3.15”之日有关汽车消费的投诉之声能逐年递减,如此,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对整个汽车产业发展所需的更好的市场环境塑造上,都将惠及彼此。

[责任编辑:sunjc] 标签:汽车消费 召回管理 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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