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撞不起 代表建议增设豪车附加险(2)

2012年03月05日 09:46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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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之道:超出赔付能力,豪车应负担部分

曾庆洪建议,对于豪车车主,应通过制度设计而让其承担更多的义务。因为豪车开到了公路这种公共空间,会与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关联。而现实中,豪车就像是一枚“炸弹”,随时都可能让其他车主不堪重负;与豪车刮蹭或碰撞就会造成巨额赔付甚至倾家荡产,这是任何一个驾车者都不可能预料或想象的,也不是其所应当承担的风险,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因此,对于超出普通人的正常认知水平和赔付能力的那部分风险,其主要责任就应该由豪车车主来负担。

强制豪车购买附加险

具体来说,可以增加豪车的保额或者强制要求豪车需要购买某一种类的附加险,以特别针对普通车撞豪车这类情况的发生,如借鉴美国现有一些州的做法:强制要求包括摩托车在内的车辆购买的“两车相撞时若对方赔不起则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附加险。

再次,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要赔付。如可以考虑在豪车维修时,责任人以国内同种配件及同等维修工艺承担赔付责任,超出部分由豪车方自行承担,没有理由让责任人因豪车无法在国内实现正常维修这一原因而为豪车车主的“享受”买单。

设立救助基金,让其对豪车支付

此外,曾庆洪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实行交险“双强制”,并取消主险理赔上限。目前在立法上,“交强险”只对车主“强制”,对保险公司却缺乏“强制”。这种机制对一般车辆间的事故尚能应付,一旦遇上“穷撞富”,就会给双方都带来不小的麻烦。因此,尽快在保险领域实施“双强制”,让在路上跑的车都买了保险,同时,买了保险的汽车出险后都可以获得全额的赔偿。

设立救助基金(类似国内已设立的交强险救助基金,但是范围及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在普通车撞豪车并负全责的情况下,由救助基金对豪车方进行支付,普通车车主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可由公益组织或募捐来赔偿

社会学家夏学銮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类似的交通事故,社会保险应该担负起主要的赔偿费用,个人不应该担负这么昂贵费用,才会避免一旦“平民车”撞“豪车”而出现的一撞返贫的状况。

“如果是工薪阶层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可能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都拿不起赔偿的费用,这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和影响,所以,政府要发挥主导协调作用,比如,可以考虑动用一些公益组织来协助解决,或者对于富豪而言,提倡应有一些仁义之心,减免一些赔偿费用,要求对方道歉吸取教训等,以此来妥善解决类似问题。”他说,此外,还可以考虑让一些非政府组织承担起类似工作,一起帮助协调解决,因为仅仅靠经济条件不那么好的一方来解决问题,很可能根本就赔不起。“比如,可以考虑对于一些实在无力负担巨额赔偿费用的人,以募捐等形式来解决问题,而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考虑,让一些非政府组织出面进行协调,使肇事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而公安部门也可以组织协调出公平公正的方案,决定谁负什么责任,如果对方实在赔偿不起,可吸收公益组织的参与,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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