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4
二审稿删除对高能耗车加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删去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加收车船税的规定。
一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车船税的减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国务院规定加收车船税,而且对“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很难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宜瑜在分组审议中就提出,“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能耗、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负来调节,不应鼓励用交税置换排污权。”其他部分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类似意见。
-审议意见
建议明确车船税立法目的
此次审议过程中,部分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车船税法的立法目的。如制定车船税法是为了调节收入和财产分配,还是为了筹集地方的道路建设资金?是为了增加税收收入,还是为了抑制奢侈消费?是为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还是为了控制车辆规模,解决城市拥堵?草案的规定不清楚,建议进一步明确车船税法的立法目的,有针对性的对计税依据、税额作出规定。
方新委员在发表意见时表示,与上一稿相比,这次修改比较好的是充分尊重各方面意见,对2.0升及以下排气量的车基本保持税负稳定或者有所减少,使绝大多数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庞丽娟委员认为,车船税法草案的修改着重地吸收了上一次审议时大家比较集中的意见,就是2.0升排气量及以下占到乘用车87%,车主税负不会增加,甚至适当降低,同时使现有车船的税收收入跟原来基本持平。这都是充分考虑了大家在前面审议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意这部法律草案在这次常委会上审议通过。
-新闻幕后
多方呼吁减轻百姓税负
尊重民意是此次“大修”的最大亮点。去年10月车船税法草案开征民意后,共收到近10万条意见,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一些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一审稿中规定的车船税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将车船税法草案印发各地方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上海、浙江、山东等地认为,在当前物质指数不断攀升、中央提出大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情形下,不宜增加工薪阶层的车辆税收负担。
同时,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车船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只占很小比重,却关系千家万户,应当在现行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基础上对不同档次的车辆税负进行调整。建议降低排气量1.6升以上2.0升以下乘用车的年基准税额,或者保持中兴岸畈槐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0年11月9日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专家和中央有关部门对车船税法一审稿的意见。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提出,税收立法不应当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去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车船税法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11月30日,共收到22832位网民提出的近97295条意见。
超五成公众要求对一审稿进行修改、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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