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举行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2)

2011年10月27日 09:04
来源:新京报 作者:尹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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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声音

某合资车企人士:其实目前国内有第三方鉴定机构,但一般他们不接受消费者单方鉴定申请,除非拿到厂家书面开具的鉴定许可证明,这使其作用受到限制。

2 对问题汽车进行检测,高昂的检测费应该由谁出?

“设基金支付检测费用”

目前一直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证明车辆质量有问题,就得花费少则数千、多则数十万元检测费,只有确定是厂家或者经销商的责任,检测费才能得到补偿,否则就自行承担。

消费者代表崔凯建议,对于高昂的检测费用,应建立统一的基金,由汽车厂家交纳保证金。当对问题汽车进行检测时,从基金中统一支付,这对消费者维权才是一个切实的保护。

来自成都的消费者代表张义建议,在整车质保期内,只要经销商、生产商拿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则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销售商必须首先履行免费维护、更换义务。

中保研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冯彦成还认为,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是消费者的过错,就要承担三包责任,避免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责任编辑:guanlu] 标签:汽车三包 三包 汽车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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