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举行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3)

2011年10月27日 09:04
来源:新京报 作者:尹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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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声音

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过去基本都是由汽车厂商来操作汽车鉴定,导致退换货很难真正实现。若第三方鉴定可以实现,鉴定费还是应该由企业来承担。

3 售出30天内有问题可免费退换车,合不合理?

“30天退换期限太短”

消费者代表李红旗指出,30天免费退换车的时间太短,根本不能体现出车的质量,以行驶公里数比较合理,至少应定在5000或8000公里较合适。

消费者代表崔凯认为,整车“三包”两年4万公里的标准还应该更高点,可以3年6万公里、4年8万公里等,“我国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上付出了比人家大得多的代价,立法应向弱势的消费者倾斜”。

不过,有经销商代表还提出,刚购买即发生碰撞的汽车,如何退换应当明确。

对于修车5天才提供备用车的规定,消费者代表刘放建议,对于修理2天以上的就应该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补偿。经销商代表进一步提出,对于修车期间给消费者的交通费补偿,应该制定一个标准,以方便操作。 本报记者廖爱玲尹蔚

场外声音

某合资车企公关经理:如果规定消费者在开具购车发票之后30天内退换货,实现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从开具发票到提车至少一周,一些进口车和紧俏车型时间更长。

[责任编辑:guanlu] 标签:汽车三包 三包 汽车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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