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抢注“陆虎”汽车商标,英国路华公司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申请撤销吉利“陆虎”商标,但遭到驳回。英国路华公司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昨天,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北京市一中院对知识产权案集中宣判,法院撤销了商评委原涉案裁定,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原告英国路华公司提交的41份新闻报道或评论文章中,有相当数量的专业汽车报刊或杂志的报道,可以看出,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以前,“陆虎”作为英文“Land Rover”的中文呼叫已经被中国相关公众广泛认同,与“LAND ROVER”当时的权利人宝马公司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
鉴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以前,在相关公众中,中文“陆虎”在中国市场的使用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第三人吉利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生产企业,理应知晓中文“陆虎”与“LAND ROVER”的对应关系以及在行业内的知名度,但其仍然将中文“陆虎”申请注册在汽车等商品上,其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法院撤销了商评委原涉案裁定,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记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