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吉利注册“陆虎”中文商标后,无奈之余,只能在中国市场使用“路虎”商标的英国路华公司(landrover)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陆虎”商标。一中院近日一审宣判,英国路华公司胜诉。法院认为,吉利抢注“陆虎”具有明显不正当性,因此撤销商评委此前维持吉利拥有“陆虎”商标的裁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认为,在吉利申请“陆虎”商标之前,“陆虎”在中国市场已颇具影响力。吉利集团作为专业的汽车生产企业,应该知晓“陆虎”与“LANDROVER”的对应关系以及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却依然将“陆虎”申请注册在汽车等商品上,其行为明显具有不正当性,违反了商标法31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