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吴跃强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1日起施行。
培训机构与学员签合同
明确权利义务
《办法》提出,培训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公示其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投诉电话等。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浮动幅度里收费。
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法》提出,不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不按指定线路培训
罚3000元到10000元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并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培训机构应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在道路上进行培训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不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的培训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培训机构不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在道路上进行培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教练员处100元罚款。
学员自主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
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应当实行学时制并准确记录学员培训过程。学员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对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培训机构应当聘用具有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建立教练员档案,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职业道德、再教育等情况进行考核,向学员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1周的脱岗培训。
使用的教学车辆不符合要求的;教学车辆不安装或者不正常使用培训学时记录设备的;不建立或者不保管学员、教练员、教学车辆档案的,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教练索取财物最高罚2000元
培训期满后,学员应当参加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向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培训记录。
教练员应当按照准教类别和车型从事教学活动,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接受机动车驾驶新知识、新技术再教育。
违反规定,教练员转让、转借教练员证的;让学员单独驾驶教学车辆的;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