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每月固定“民主公开日”;村党组织书记超过65岁,换届时一般不再继续提名。
本报讯 (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粤组)《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今后五年目标:到2017年,力争粤东西北地区每个村年集体经济收入不少于5万元,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行动计划》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在决策机制上,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党支部和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和“四民主工作法”(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的有关要求,完善以村民自治为原则、以联席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
每月固定“民主公开日”
实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每月固定“民主公开日”,通过公开栏、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等形式,将所有党务、村务、财务完整地向群众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全方位接受村民民主监督。
根据《行动计划》,对问题村,广东要“年年排查、年年整顿”。每年排查一批问题突出村党组织,分类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每年由市领导挂点,县(市、区)领导任组长,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组驻村整顿一批问题突出村党组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民生工程和公共事业建设,每年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
子女接任必须报批同意
《行动计划》中提到,健全长期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的退出安置办法。村党组织书记超过65岁,换届时一般不再继续提名。
村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三届,一般不再继续提名,符合条件的可交流任职,特别优秀且本村没有其他合适人选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可继续连任。对村党组织书记由其子女接任的情况,必须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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