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不得提任党政正职

2012年11月01日 07:47 来源:广州日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党员领导干部收入房产如实报告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不得提任党政正职;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的收入、房产等情况;对党政正职任中审计、“逢离必审”,从2013年起,试行审计结果公开并逐步推广。

记者卢文洁 通讯员粤组

广东省发布《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推出系列“狠招”从严监督党员干部,重拳打击党内腐败。目标是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党政正职“逢离必审”

《行动计划》强调,实行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全面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的规定。实行对党政正职任中审计、“逢离必审”,从2013年起,试行审计结果公开并逐步推广。

《行动计划》中明确,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不得提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不得提任省、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职,以及重要和敏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曾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干部一般不得提任领导职务,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干部一般不再提拔任用。

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

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被明确写入《行动计划》。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的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计划生育等情况。从2013年起,推行考察对象廉政报告制度,要如实填报个人家庭财产、投资经商、廉洁从政等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谈话对象中公开,报告内容失实或经核查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任用资格。

同时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制度,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

市县“三公”经费零增长

根据《行动计划》,广东省将严格执行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零增长”,并于2013年起延伸至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的六条禁令,党政机关全面实行内部定点接待制度,切实解决公务接待超标准、超范围等问题。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审制度,压缩出访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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