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2012年11月02日 07:48 来源:广州日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决定》,现就加强规划引领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1.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坚持“东进、西联、南拓、北优、中调”的方针,全面实施“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树立“以人为本,功能配套,岭南特色”的规划理念,科学确定人口和用地规模,突出各组团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优化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完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打造都会区、外围城区、重点镇(含中心镇)、一般镇组成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的市域城镇体系。

2.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构建全域覆盖、专项协调、层级分明的规划编制体系。建立从计划、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统筹监管机制,保障规划高效实施。到2013年底,完成市、区、镇、村各层级和各项专业规划的全面梳理。

3.推进“三规合一”工作。到2013年底,完成我市“三规合一”中的“一张图”整合工作,构建信息联动平台,实现多部门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高效配置城乡空间资源。2015年底实现“多规融合”。

4.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到2015年底,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87.99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34.45平方公里。

5.强化建设用地控制。到2015年底,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40平方公里以内,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控制在24%以内,单位建设用地产出率相比2011年提高50%左右,单位经济增长耗地率相比2011年下降30%左右。

6.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到2013年底,建成城乡一体、市区统一的建设用地有形交易市场。2012-2015年,全市累计土地实物储备超过120平方公里。到2015年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与基础设施用地的供地结构调整为1∶1∶1左右;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比重提高至50%以上。

二、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7.优化提升一个都会区。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区建设,优化布局高端城市功能。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商务与科技信息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全面增强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严格限制大型仓储物流、传统批发市场等各类低效用地项目,禁止各类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项目发展,提升用地效益和环境品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完善历史城区-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保护体系,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名居。鼓励引导中心城区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等各类优质资源向都会区外围、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覆盖延伸。旧城区按照“双增双减”的要求,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减少居住人口和规划建筑总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并严格控制。番禺城区着力强化都会功能培育,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引领,强化时尚创意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近期重点发展广州南站商务区、广州国际创新城、番禺大道商旅休闲带等。

8.创新发展两个新城区。南沙滨海新城和东部山水新城两个新城区注重完善综合配套,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居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协调及与产业同步发展,吸引人口加快集聚。南沙滨海新城以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为目标,强化商业服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航运物流和临港产业配套等功能,培育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高地,完善城市生活配套,打造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试验区和粤港澳优质生活圈。2015年拥有三级甲等医院3所、优质中小学29所、区级以上体育设施2处、商业综合体14处。东部山水新城以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为契机,围绕建设国家级创新中心和广州东部新城区的目标,强化研发、生产、创意、影视、运动、旅游、娱乐、商务和教育等九大核心功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打造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推进产业结构从制造业为主向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转型升级。依托东部山水自然形态,高标准规划建设宜居宜业的新城区,加快产业园区向产城融合的综合城区提升发展,成为都会区功能和人口疏解的主要承载区、广州辐射带动珠三角东岸乃至粤东地区的重要一极。2015年拥有三级甲等医院1所、优质中小学23所、区级以上体育设施2处、商业综合体6处。

9.扩容提质三个副中心。花都、增城和从化三个副中心作为广州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承接都会区人口和功能的疏解,辐射带动镇、村整体联动、共同发展。花都副中心重点打造航空铁路一体化的国际综合门户枢纽、面向国际的高端服务功能发展区、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宜居生态城乡。2015年拥有三级甲等医院1所、优质中小学52所、区级以上体育设施4处、商业综合体30处。增城副中心南部依托东部交通枢纽重点发展中小企业总部基地,推进新塘地区的更新改造,发展先进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会展商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部依托挂绿湖,重点发展低密度生态型总部经济、会议会展和教育培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北部加强生态保护,发展生态旅游和特色农业,限制工业开发。2015年拥有三级甲等医院1所、优质中小学32所、区级以上体育设施5处、商业综合体15处。从化副中心以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生态健康城为目标,建设世界温泉名城,打造高端生态旅游区、绿色低碳示范区和美丽城乡融合区,重点发展温泉养生、休闲度假、赛马竞技、文化创意和休闲农业等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2015年拥有三级甲等医院1所、优质中小学31所、区级以上体育设施5处、商业综合体9处。(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经贸委)

10.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覆盖全市域、与人口产业分布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两主、六次、多地区”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按照综合配套的理念,确保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与产业、居住项目同步建设,积极引导省(市)级名校、办公及大型商业、体育、文化、三级甲等医院等公共服务功能向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覆盖延伸。(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1.加强生态绿地水体保护与建设。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和立法,探索跨部门综合管理机制,绝对控制1200平方公里生态禁建区,严格保护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生态资源,形成“五核七片、二环十廊”的市域生态绿地结构,加强北部生态屏障的保护和城市组团间的生态隔离。完善城市公园绿地系统,201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实现“100米见绿,500米见园”。以海珠生态城为重点,打造岭南特色生态城市示范区和花城、绿城、水城的样板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法制办,各区、县级市政府)

12.强化交通枢纽和实施公交优先。推进外围北、东、南部3大区域性交通枢纽建设,打造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1小时交通网络体系,夯实枢纽城市基础。以公交为主导加强都会区与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之间的联系。优化公交枢纽站点周边800米范围内用地配置,合理提高开发强度,积极开发地下空间;实现公交与步行、非机动车等系统的无缝接驳。2015年轨道建设规模超过200公里,建成运行超过500公里,加快建设地铁环线,实现市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2%,轨道交通占公交比例达到35%;其中核心区相应达到70%和40%。2020年全市实现“3060”时空目标,实现交通与枢纽体系协调、交通与土地开发利用协调、公共交通优先和小汽车交通有序发展,全面建设公交都市。(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13.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凸显岭南特色风貌。建设兼具岭南特色与国际风貌、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加快推进《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批和实施,重点保护20.3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48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坚持中西合璧、崇尚自然、以人为本的岭南建筑风格,编制并实施《岭南建筑规划设计指引》,打造100座岭南特色现代建筑精品;构建以城市中轴线为主线的标志性城市文化景观体系;建设51公里珠江黄金岸线,打造城市“水城”品牌;加快规划建设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十三行等69片岭南风貌展示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

14.打造新型城市化规划建设示范区。以南沙滨海新城、中新广州知识城、海珠生态城、广州国际金融城、天河智慧城、白鹅潭现代商贸功能区、白云新城商贸文化功能区、广州(黄埔)临港商务区、空港经济区、广州南站商务区、广州国际创新城等战略性发展平台地区为重点,打造若干既是产业转型升级,又是规划创新的新型城市化规划建设示范区。(牵头单位:相关区政府及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委、市金融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三、科学构建规划体系

15.优化规划编制体系。梳理市、区(县级市)、镇、村各层级和各部门专业规划,建立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专业规划相协调的编制体系。明确各类规划项目的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主体。按照协调统一、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分别牵头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等领域规划编制计划,经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通过并报请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实施。(牵头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创新规划编制方式。加大区、镇(街)、村及规划实施主体、利益关系人、市民参与规划编制的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在统一的规划目标下,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编制模式,探索建立助村规划师、村规划理事会等制度,创新“村民做主、政府服务、技术支持”的村庄规划编制模式。完善规划在线门户网站,推进政务公开,积极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相关区、县级市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健全规划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各类规划编制计划完成情况及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各组织编制部门负责起草编制计划完成情况及实施评估报告,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建议书应当附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报告。建立规划评估与绩效考核联动机制,保障规划实施。(牵头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实现“三规合一”

18.整合“三规”。从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理顺“三规”,形成“三规”合力,高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保障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9.实现“一张图”管控。整合“三规”,形成“一张图”,逐步实现“三规”在发展目标、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增长边界、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的“六统一”。在“一张图”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基本生态控制线、城乡建设用地控制线、产业区块范围控制线“四线”。依据“一张图”,由规划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和储备供应等年度计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构建信息联动平台。在“一张图”的基础上,构建信息联动平台,逐步实现多部门管理信息共享、联动和动态更新。规划、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建设、城管、林业和园林、水务、交通、环保等部门共同负责该信息平台的动态维护和更新。(牵头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以信息联动平台为技术支撑,整合规划、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环保、建设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归并为“规划审批、用地许可、施工许可”三个主要环节,全面对接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管理的核心业务,实行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2.加强耕地保护和补充开发。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本地补充开发和易地补充开发相结合。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园地、山坡地、废弃矿山用地等开发补充为耕地。开展地力监测,实施农田环保工程,推进基本农田标准化和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23.完善耕地保护补贴机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补贴制度,探索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全部耕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耕地补贴资金和农用地开发整理资金。(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涉及保有基本农田的区、县级市政府)

24.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破坏浪费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强化动态巡查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目标责任和共同责任管理,把依法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情况纳入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城管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六、加强土地储备

25.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城乡建设、产业发展、民生工程等各类合理用地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应储尽储”的原则,编制中长期土地储备规划。建立“全市土地储备规划—重点功能区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储备计划”三级土地储备管理机制,滚动编制土地储备近期实施规划并安排投资建设,重点保障市政道路、交通站场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土地储备及综合开发。建立土地储备绩效评价机制,对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执行效果作出分析评价,及时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26.明确土地征收储备分工。市土地开发中心统筹全市土地储备工作。除市政府明确由各区自行储备的项目外,土地储备项目原则上由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储备。从化市、增城市自行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27.多方式筹措储备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土地储备工作实际用资需要及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土地储备资金投入并编制年度融资计划。通过盘活政府土地(下转A10版)

(紧接A9版)房屋资产、引入社会资金、放开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争取银行抵押贷款等渠道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合理确定市、区土地收益分成比例,调动区、街(镇)、村参与土地储备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28.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定期修订全市征地补偿标准保护价、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和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各区(县级市)政府据此合理确定本辖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各土地储备主体应当在充分尊重被搬迁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尽量按照就近安置、配套完善、适度集中的原则,提前选址建设搬迁安置房。创新留用地安置方式,鼓励采取货币或房屋置换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29.加强土地储备与配套设施建设的衔接。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规划提出储备用地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求,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优先安排,市土地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探索土地储备实施主体统筹成片储备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建设,对重点功能区统筹配置优质公共资源。加强储备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30.加强农村土地和住房管理。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以及90%以上已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合理引导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先保障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差别化宅基地管理政策,探索建立转制社区土地房屋数据库。城镇建成区的农村转制居民,通过“城中村”改造和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等形式统筹安排住房,一般不再按户安排宅基地。制定和落实《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及其配套文件,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实行新增宅基地审批与空闲宅基地腾退相挂钩,探索建立旧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鼓励农民拆旧建新。促进留用地集约利用,新增留用地安排作为工业用途的,应纳入区(县级市)、街(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村存量工业用地应鼓励和引导采取土地置换等办法向产业园区集中。(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

31.完善土地交易市场。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配套政策,规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公开方式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维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权益。南沙区、萝岗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政府按照全市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开展本辖区土地出让工作,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与市国土房管部门协调一致后再组织出让。全市土地公开出让、转让统一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进行。(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32.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014年底前,制订《广州市划拨用地目录》,除军事、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纯公益性项目和特殊用地等可以划拨供地外,对行政办公、非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已公开出让的建设用地,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调整规划条件;非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的,一律报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退还原成交价款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出让。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含临时建筑)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按照相应用途分年度计收土地收益。(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33.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的调节作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实行有保有控的计划指标分配政策,分类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含留用地)和“三个重大突破”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市国土房管部门方可安排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动态评估,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刚性管理,建立与征地结案率、供地率相挂钩的计划指标执行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34.推进低效土地再开发。推进以“三旧”改造为主的低效土地再开发,旧城用地采取政府主导、统筹平衡方式实施更新改造,强化民生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历史文化保护;旧厂用地优先采取纳入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权属人自主改造的,应按市场评估价缴交功能转变后的土地收益差价;自有工业用地按规划调整为商业、办公用途进行开发的,统一纳入“三旧”改造范畴。对全面改造类“城中村”,由政府主导编制改造方案、核定改造开发用地的出让起始地价,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补偿安置方案,鼓励采取公开方式出让,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现旧村改造的土地整合。(牵头单位:市“三旧”办,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35.加强产业用地管理。建立新建产业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制订广州禁止性、限制性项目用地目录。强化产业项目准入遴选,试行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新建、扩建产业项目进行供地前和投产后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及奖惩的机制。修订《产业用地指南》,建立覆盖产业用地、社会事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包含投资率、产出率、税收贡献率等控制性指标的用地标准。开展现有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绩效评价,整合优化确定若干产业集中园区,新建产业项目应入园选址。支持“三资融合”新兴产业园区发展,可按照混合功能确定土地用途,以产业用途为主导,兼容一定比例的商业、办公、住宅用途;园区用地受让人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灵活约定开发时限。除行业类型、投资强度等合理准入条件外,产业用地公开出让不应设定其他限定性条件,不得设定唯一性、排他性条件。(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经贸委)

36.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土地征而不供行为,征地结案后满2年未办理土地供应手续的,重新调整安排使用土地。严厉查处闲置土地,国有闲置土地延期开发涉及土地增值的,用地单位应补交按现行用途土地出让金标准计收总额与原已缴交地价款之间的差额。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监管制度,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闲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流转合同收取土地闲置费。建立“阳光用地”信息系统,及时公开供地计划、供地结果,以及已供应土地的开工、竣工要求等动态信息。加大对烂尾地、烂尾楼的处置力度。(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

37.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制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的激励政策。合理提高产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和公建配套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优化整合地铁沿线和站点周边的地下空间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城市立体交通。积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程,合理利用低丘缓坡进行生态旅游、酒店和住宅等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规划局、市法制办、市民防办)

八、创新管理机制

38.成立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规划工作,包括审定全市规划编制计划和相应的财政经费安排;统筹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统筹协调“三规合一”工作;协调各规划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监督、检查各部门“三规合一”工作的推进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审议重要地区或者重大规划草案,审议涉及规划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技术标准草案及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决定其他涉及规划工作的重大事项。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9.成立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原则,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耕地保护、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执法等土地管理重大事项行使审议权,提出审议意见,报市政府决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牵头单位: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0.健全市、区、镇三级规划管理机制。探索在全市中心镇设立规划管理所,健全市规划局、分局、镇规划管理所三级规划管理体制。继续深化规划系统事权改革,科学界定市规划局、分局和镇规划管理所的事权分工,市规划局主要负责规划的统筹立项、组织编制和各类规划方案的审查、审批,立法、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信息化建设,特别重大项目和跨行政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审批,以及对分局和镇规划管理所的业务监督指导;分局和镇规划管理所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内符合法定规划的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审批。2013年实现将85%的规划事权下放到分局和镇规划管理所。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各特定管理区域管委会)

41.健全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土地管理机制。按照“整合优化、重心下移”的原则,科学安排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国土房管部门事权和职责,市级层面负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政策指导监管和土地公开出让等管理事权。区(县级市)级层面负责土地预审、供后监管、留用地指标核定、征地实施及结案、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房屋征收、产权登记、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管理事权。基层国土房管所负责土地房产资源执法、实施农用地整理复垦、闲置土地的现场调查、地质灾害巡查、直管房监督管理、房屋安全普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2.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制度+技术”的规划国土房屋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和廉政工作考核。制定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将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属地政府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签订土地管理年度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评价考核。(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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