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召回缺陷汽车 车商或领巨额罚单

2012年11月02日 07:48 来源:广州日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文/记者潘斌图/记者于涛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汽车企业将面临最高千万元的巨额罚金。这对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好事,对汽车经销商来说也能从中获益。业内人士认为,尽管汽车经销商对缺陷汽车召回没有话语权,可一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维修服务的费用将给汽车经销商带来收益。

经销商可通过维修车辆获利

中山市汽车经销商总经理杨先生表示,汽车厂家在明确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经销商都是按照厂家的要求来执行召回的相关程序。

经销商将属于缺陷产品批次的车辆,上报给汽车厂家,汽车厂家要求经销商负责联系缺陷车辆,对缺陷汽车的零部件或者技术,进行更换或者升级。

此前某品牌有一批的车型被召回过,整个过程汽车经销商都没有话语权,但是在针对厂家召回的缺陷汽车维修服务的过程中,因为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是由厂家来负责。因此,在维修服务的过程中,相关的零配件和工时费也将使汽车经销商受益。

杨先生表示,“在这个竞争激烈的汽车环境下,对于主要靠售后来盈利的汽车经销商来说,严格的召回措施,不仅可以更加确保车主的安全用车,也能带来不少的利益。”

车主望召回制度可令厂家更好解决汽车缺陷问题

车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了一辆新车,还没有过保修期,波箱就出问题了,维修过二次还是有问题,厂家也不给换,只答应让经销商维修,拖了两个月,保修期已经到了,需要自己掏钱维修,李先生觉得不应该由车主来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并且在处理的过程中还生了一肚子的气。上网一查,很多车主同型号的汽车都有同样的问题。“如果早点实施召回条例,说不定就可以彻底解决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问题。”

李先生表示,汽车缺陷造成的问题,在汽车厂家没有实行召回前,车主是非常无助,车主与汽车生产厂家很难直接平等的对话,根本没有办法彻底解决汽车缺陷。

记者到部分经销商了解过,他们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厂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来解决问题,但是也仅限经销商的权限,经销商不可能给车主维修买单,如果车主要打官司,经销商也愿意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可是解决起来最终还是车主耽误时间,花了钱还要受气。

李先生表示,希望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数额不少的罚款可以促使汽车厂家可以更快更好地解决汽车缺陷问题。

巨额罚金促进厂家履行召回责任

中山市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吴灏认为,随着中国汽车的快速发展,汽车产业也越来越规范,有序。“在国外,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了,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车主购车和使用车辆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出台之前,针对汽车召回国内采用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最高处罚为3万元罚款,这对财大气粗的车企来说九牛一毛,处罚过低不能有效地促使汽车厂家积极面对汽车缺陷。”吴灏表示,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汽车企业将面临高达上千万元的巨额罚金。这个规定,可以有效促使生产者履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责任。

建议加入社会监督机制

之前召回案例中,进口车和合资车召回的数量和次数占大多数,国产车鲜见。记者在中国汽车召回网上看到,近期国产车召回的案例 也逐渐开始增加,或许召回条例的将要实施,也间接促进了汽车厂家履行召回的责任。

根据规定,缺陷汽车召回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中山市汽车维修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质量监督部门很多工作人员对汽车缺陷的零部件,或者技术问题不一定都是很清楚,因此仅靠质量监督部门来完成召回工作肯定比较困难,很多工作还是需要其他部门去协调。”该负责人介绍,中山市汽车维修协会此前也协助过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工作,召回条例应增强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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