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广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更好服务、保障、促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特就建设廉洁广州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建设廉洁广州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呈现出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的良好态势。同时,也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没有改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实践证明,越是改革开放、越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要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要求广州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地位,建设成为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市第十次党代会作出“12338”决策部署,强调要走出一条具有广州特色的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廉洁增强党的生命力,廉洁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廉洁催生社会的凝聚力。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应该也必须走一条廉洁之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应该也必须建设一座廉洁之城;提升市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应该也必须提升城市的廉洁指数。建设廉洁广州,是践行党对建设廉洁政治的庄严承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市民群众期待、推动全民共建共享廉洁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障。
二、建设廉洁广州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完善和延伸惩防腐败体系为重点,通过积极倡导、有效约束和严厉惩治,使廉洁思想、廉洁准则、廉洁文化渗透到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及其各个层面,廉洁的要求在城市各领域、各成员普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刚化于矩,努力建设党政清廉、市场守廉、文化育廉、社会崇廉的廉洁广州。
(二)基本原则。建设廉洁广州,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坚持把廉洁广州建设纳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总体布局,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领、干部率先、社会参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廉洁广州的良好格局。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途径,在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勇于尝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
——统筹兼顾、重在建设。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全面与重点的关系,坚持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推动廉洁广州建设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努力实现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法规制度基本完备、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廉洁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城市廉洁程度不断提升的目标,初步树立起与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愿望相呼应的廉洁广州形象。
——建设廉洁政治,让廉洁成为广州政治活动的基本准则。着眼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着力营造权力配置科学合理、权力监督制约到位、权力运行阳光透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良好政务环境。
——建设廉洁市场,让廉洁成为广州经济活动的普遍规则。着眼于建设国际商贸中心,以健全市场监管和市场信用体系为保障,着力营造市场规范有序、资源配置高效、行业廉洁从业、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
——建设廉洁文化,让廉洁成为广州文化名城的重要特色。着眼于培育世界文化名城,以形成尊廉崇廉的文化认同为目标,着力营造廉荣贪耻、尚洁修身、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良好文化环境。
——建设廉洁社会,让廉洁成为广州社会各界的自觉追求。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以促进民生幸福为根本,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社会领域拓展,着力形成全民参与、全面覆盖的反腐倡廉建设格局。
三、建设廉洁清明政治
(一)打造廉洁高效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行政决策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推进阳光政务建设,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项政府信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加大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投入;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建设廉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监督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判与执行分权制衡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制衡监督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健全司法纠错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加强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务建设。健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保障机制。加大对司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公正有效实施。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一级预防腐败机构,研究制定我市预防腐败的地方性法规。全面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加强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智能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等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函询、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探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党内申报制度。健全公职人员任职、地域、公务等利益回避制度,建立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司法、村务和厂务公开机制建设,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抓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街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功能。
(四)严肃查处腐败行为。旗帜鲜明地反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及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等。加大基层办案力度,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把惩治作为一种更有效的预防,通过查办案件完善治本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把惩治成果更好地转化为预防成果。
四、建设廉洁诚信市场
(一)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公开公正透明和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宽入严管”的企业登记管理新体系,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推广网上办事与审批,推进网络参政问政制度化。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搭建统一平台,建设市、区(县级市)、街(镇)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统一集中进场交易。扩大市场运作范围,逐步实现各项公共资源统一通过市场化进行配置。加强信息数字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报价、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交易程序。坚持市场优先原则,加快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法规制度建设,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消除市场准入障碍,允许和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整合监督资源,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制健康运行。
(三)培育廉洁从业市场主体。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议事规则。落实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有关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业绩考核、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薪酬管理、轮岗交流等制度,严格规范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探索建立国有企业派驻巡查纪检监察机构。指导非公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监管机制,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企业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流程。
(四)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信工作,整合各部门诚信管理平台,建立统一公开共享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级。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将有关记录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健全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等领域实行信用准入制。
(五)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以及在统计、审计、评估、清算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整合执法资源,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市场准入体系和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金融监管体系,健全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强化市场信用监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性工作。
五、建设廉洁城市文化
(一)加强廉洁诚信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诚信经营。加强社会公德教育,着力培养公民道德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使廉洁守法、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崇尚的价值取向。
(二)加大廉洁文化产品供给。把廉洁题材纳入各类艺术创作、影视制作及报刊、图书、音像出版计划,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廉洁主题的创作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强、群众喜闻乐见、富有广州文化特色的优秀廉洁文化作品。鼓励支持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专业艺术团体、广播影视机构、文化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廉洁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深化群众性廉洁文化活动。把廉洁文化活动与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推动美丽城乡建设相融合,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按照“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原则,大力扶持群众业余廉洁文化活动,指导、吸引群众参与、开展各类廉洁文化活动,开展廉洁文化“一区一品牌、一社区一特色”创建活动。
(四)拓展廉洁文化阵地和载体。充分挖掘广州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现代革命策源地、当代改革开放前沿地的文化资源,深化革命优良传统教育、廉洁文化教育、廉政研究、反腐倡廉培训及警示教育和影视制作六大基地建设。精心办好反腐倡廉媒体栏目。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形式生动的廉政文化产品传播平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传播廉洁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六、建设廉洁公平社会
(一)加大民生领域防治腐败力度。深入推进纠风和专项治理,关注热点民生,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拆迁、劳动就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保障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惠民利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注重培育和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加强社会领域党组织建设,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廉洁从业委员会,完善和落实行业公约、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和反腐承诺。
(三)拓展群众参与廉洁建设渠道。充分发挥市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组织开展廉洁机关、廉洁城区、廉洁企业、廉洁行业、廉洁家庭、廉洁校园、廉洁村居等创建活动。建立廉洁广州新闻发布、案件查处情况公开制度,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更加透明规范。建立健全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督察员的作用,倾听社会各界对反腐倡廉的意见建议。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舆情监测研判、调查处理机制。认真落实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办法,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实行奖励。推广建立社区党风廉政监察站、村务监督委员会,探索开展社区和农村廉情预警防控工作。发挥社会预防腐败机构作用,支持专家学者、咨询机构参与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制度的评估、论证。
七、落实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廉洁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各区(县级市)、各部门是建设廉洁广州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分类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担负起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指导、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际成效。
(二)强化评估考核。建立健全廉洁广州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把推进廉洁广州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建立廉洁广州建设情况通报交流制度。制定廉洁广州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定期对廉洁广州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廉洁广州建设奖惩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制定宣传计划,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建设廉洁广州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建设廉洁广州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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