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条件降为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上
本报讯 (记者吴佳 通讯员黄秋红、刘颢然)企业申请冠名“广东顺德”的门槛降低了。昨日,记者从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获悉,从11月12日起,企业冠“广东顺德”名称的条件由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降低至企业注册资本达50万元及以上。这意味着,全区16274户中小微型企业将有资格升级为“广东顺德”名称。
顺德近半企业可受益
据统计,目前顺德区现有企业34053 户,其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至300万元的中小微型企业有16274户,约占47.79%。考虑到区内中小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决定从2012年11月12日起,放宽区内企业冠名“广东顺德”名称的条件。
企业冠名“广东顺德”申请条件降低至50万元后,全区近半企业将有资格升级为“广东顺德”名称。与冠名“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不同,企业冠名“广东顺德”可获省级“待遇”,满足企业冠省名以提升对外形象的要求。
据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陈景辉介绍,50万元可冠省名,这在广东省是最低标准。目前企业申请直接冠“广东”省行政区划名称的条件较高,一般要求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以上或拥有驰(著)名商标,或三年中有一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2011年8月起,“广东顺德”冠名条件降低至300万元以上,且没有纳税等其他要求,截至今年10月底,申请使用“广东顺德”名称的企业达176户。
自11月12日起,顺德区内企业(包括拟设立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申请冠“广东顺德”企业名称的,申请人需向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对于冠以“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的企业,可申请变更为“广东顺德”,变更审批时间通常为3~5个工作日,变更费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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