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 安全消费如何保障(3)

2012年03月20日 09:47
来源:慧聪汽车配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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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主品牌汽车在国内的召回极为少见,有关专家认为,这并不代表自主品牌汽车就没有问题或缺陷。有媒体报道,《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意味着这项事关汽车质量安全的重要立法工作,已经离消费者越来越近。

部分国家汽车召回制度

美国: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法国:法国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

日本:日本自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是亚洲第一个实施召回的国家。其召回法规多,相关法律最严密。召回制度已明确列入《公路运输车辆法》,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日本政府还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以及《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等法规,严格规定了召回的程序、范围和处理方式,并交专门部门执行。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汽车 消费者 缺陷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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