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市场“打真”现象剖析及监管策略(2)

2012年04月13日 09:15
来源:慧聪汽车配件网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境外厂商(境外商标权利人)许可国内的主机厂(更多的情形是合资建厂)使用商标,由国内主机厂进行生产并销售,而由于主流渠道内的高价格,形成了境内外的价格差,国内的代理商可以向境外的同品牌代理商采购,并向汽配城销售,这就形成了另一条平行的进口渠道。

四是通用配件厂商生产。通用配件是主机厂配套厂商之外的正规厂商生产的配件。这部分配件一般有生产厂商的自有品牌,可以适用到特定的车型

五是拆车件。拆车件一般是在旧车上拆解下的可以再利用的配件。其来源包括维修厂、4S店、旧车拆解厂、被盗机动车等。

六是假冒配件。目前国内有一部分厂商或者作坊在专门生产劣质配件,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劣质配件的生产在某些地区已经形成了规模,成为了地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劣质配件质低价廉,有广阔的市场,同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长时间以来屡禁不绝。汽配城,尤其是管理不规范的汽配城是劣质配件的重要销售场所。

二、分析“打真不打假”现象的基本原则

(一)“真配件”辨析

目前,行业中流传的“打真不打假”说法比较笼统,有时候无质量瑕疵的配件都被称为“真配件”,这些配件被查处就被说成是“打真”行为。然而,这些无质量瑕疵的“真配件”并不代表其在商标权上没有侵权。因此对“真配件”不可一概而论。

(二)商标权利用尽原则

商标权利用尽又称为商标权利穷竭。它是指商标权利人将附着商标的商品第一次投入市场销售后,商标权利人即丧失对该商品商标权意义上的控制权,商标权利人不能禁止该商品在市场上进一步流通,不能对该商品的渠道去向进行控制。

在商标权利人将附着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后,其商标的受益权基本获得实现,且其他任何人的使用或者销售行为一般不会对商标权产生实质性损害。如果此时商标权利人继续利用商标权控制商品的整个流通,就难以避免市场垄断、抬高价格行为的发生,进而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商标权用尽的地域范围方面,主要有国内用尽和国际用尽两种观点。国内用尽说主张,商标权在一国范围内的穷竭并不必然导致在其他国家的穷竭。换言之,附载商标的商品在进行跨国流通时,商标权利人仍享有禁止未经许可的进出口行为的权力。国际用尽说则认为,商标权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穷竭后,即意味着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穷竭了,此时商标权利人对附载该商标商品的跨国流通不再享有控制权,他人转售和处置附载该商标商品的行为,权利人无权干涉。

三、“真配件”的商标权利分析

(一)流出的原厂件

流出的原厂件是4S店流出的带有商标的原厂配件。根据商标权利用尽的原则,商标权利人将附有商标的商品第一次销售后,就失去了对商品流通渠道控制的权利,无权再干涉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所以对于从4S店流入汽配城的原厂件,商标权利人是无权进行打假的。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商标 权利人 配件 汽配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