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丰田4S店亏上千万停业 员工索薪难

2012年11月02日 13:5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龚棉 0人参与 0条评论

昨天,朝阳区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始停业整顿。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公司要求他们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才能得到10月份的工资款。昨天下午,该公司董事长高志忠表示,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为员工自愿签署。

宣布停业的公司位于朝阳区奥迪金港汽车公园,名叫北京中晟金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营广汽丰田轿车。

在该公司从事售后工作的赵先生表示,前天下午5点多准备下班时,公司总经理周学良突然把大家召集在一起,通知大家由于公司所销售的日系车形势紧张,目前已经有许多亏损,将于11月1日起关店停业。

昨天下午,在该公司工作的十多名员工返回公司,索要10月份的工资。

“我们一来,周总经理就让我们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员工离职交接单》,说只有签署了这些协议,才能领取10月的工资”,赵先生称,但签署这两份协议后,将无法继续索要法律规定的解聘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公司将于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向员工一次性支付10月份工资及11月份基本工资。合同生效后,员工不得再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费用,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员工离职交接单》中则需员工确认,离职系自愿的选择。

“我们不可能是自愿的,前天刚告诉我们要停业,现在又用10月份的工资,要我们签署自愿离职的协议,目的就是为了不支付给我们法律规定的数倍于工资的解聘补偿款”,昨天下午,十多名员工并未在两份材料中签字。

昨天下午,北京中晟金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停业,几名工作人员在店内清点物品。该公司董事长高志忠确认,公司1日开始正式停业整顿。他表示,由于日系车的销售市场不景气,公司经营状况不容乐观,近两个月只销售了10余台汽车,目前已经亏损一千多万元。

他称,“签署离职协议肯定是自愿的,公司并没有规定只有签署了离职协议才能拿到10月的工资。并且,公司已经准备了对员工的分流措施,全看员工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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