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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福2013两会提案:建言大气质量立法

2013年03月03日 18:11 来源:凤凰汽车 0人参与 0条评论

2013年“两会”提案一:关于大气质量立法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李书福

界别:工商联

是否同意公开发表:是

希望办理的承办单位:

全国人大法工委、环境保护部

提案日期:2013年3月1日

提案正文:

近年来,虽然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大气污染仍然十分严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近期,我国空气更是严重污染,近七分之一国土面积被灰霾笼照。整个社会尤其是群众对于发展带来的越来越突出的环境问题深感忧虑,反应十分强烈,这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美好愿望形成了阻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己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个人一天要呼吸2万多次,每天至少要与环境交换1万多升气体。可见空气质量与人的健康息息相关。空气与人类关系至为重要,人类与其说是生存在地球上,不如说是生活在大气的海洋中。空气是人体生命活动与存在的要素,人不可须臾离开空气而生存。尽管,一些城市为了应对恶劣的大气污染现状,出台了一些严格的防控应急措施,这样的做法应该值得肯定,至少能避免污染的“叠加”,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来自多个方面,完全依赖几个城市和政府是难以根治的。一方面,这些城市所发布的防控措施效力有限,另一个方面,大气污染靠一个城市单兵突击无法达到根治的目的。因此,治理大气污染,是转型期的中国必须要长期面对的全局性问题,有必要在全国层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在大气治污中的责任。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大气污染整治才能更有章可循,才能真正促进我国整治大气污染目标的实现。对此,提出尽快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提案。

一、我国现虽有《环境保护法》,但迄今已有23年,2000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己有13年了。实践证明,这部法律对中国大气质量的保护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因此需要再次查缺补漏修订完善,将相应法条规则细化、刚化,严格明晰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出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其成为各种经济活动准入的“防火墙”。

二、国家环保部根据大气质量法对全国各地大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每年评估,结合各地碳排放总量进行碳排放交易,提高大气不良地区的碳排放成本。

三、提高所有以含碳化石燃料为能源的机器设备、设施的排放标准,降低PM2.5总量。

我们有必要以目前整治大气污染为契机,梳理现行所有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加以修改和完善,争取早日与国际标准接轨,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尽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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