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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出租车须接2单电召 乘客爽约或禁招

2013年04月25日 09:01 来源:北京晨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今后市民打车,采用提前预约的方式,“成功率”将有保障。本市将建立统一特服号码的出租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网络约车、手机约车等电召服务。昨天,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要求出租车司机应确保每车每日执行2单电话叫车业务,在乘客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并提前联系乘客,候客时间不少于10分钟;乘客“爽约”也有惩罚,“爽约”三次,1年内不列入用车服务承诺范围。

出租车违约受行政处罚

如果司机在执行调度中心电召服务任务时,未按乘客约车时间或地点接送乘客,且不提前告知调度中心,视为违约。

司机违约多,也会影响到企业和调度中心的“业绩”。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调度中心的电召服务业务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交通执法部门负责电召服务投诉的查处,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的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调度中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调度中心,视情节轻重,执行阶梯性处罚,从约谈、行业通报、暂停扩大规模直至退出行业;而违法违章严重、运营服务质量低劣的驾驶员,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乘客爽约被视为违约

电召服务实行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和电召中心保障乘客提前4小时预约出租汽车的用车服务承诺,即如提前4小时约车成功率99%。承诺范围包括:保障早7时至晚7时城六区以内、晚7时至次日早7时四环以内的电召服务业务。如遇恶劣天气等可能影响出租汽车安全运行的特殊情况,应提前告知乘客。

而乘客如果因故不乘坐预约车辆,且不提前告知调度中心或驾驶员取消约车订单,都被视为违约。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爽约”的乘客,1年内不列入用车服务承诺范围。

电召费向驾驶员倾斜

调度中心是电召服务的窗口,应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指导;制定4小时预约服务承诺专项保障方案;电召服务费收入分配应向驾驶员倾斜。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建立电召业务完成情况的数据化管理,制定电召服务标准、4小时预约服务承诺落实保障机制。建立电召服务保障车队,与调度中心共同组织驾驶员完成电召服务指定的调派任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执行电召任务时,应在乘客约定时间准时到达并提前联系乘客,告知到达信息,候客应不少于10分钟。同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确保每车每日执行2单电话叫车业务。

■新闻链接

何为电召服务

乘客通过电话、网络、手机等形式经过调度中心调派出租汽车满足用车需求的服务方式。调度中心根据乘客用车需求和驾驶员业务应答情况,实行应答调派或指定调派。

电召形式分为即时叫车和预约叫车。即时叫车指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小于30分钟;预约叫车指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且小于24小时。(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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