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称《办法》的基本原则不会动,品牌销售制度、总代理制度也会保留,专家认为正是总代理制度致消费者高价买车,进口车商暴利
原本初衷是为解决汽车产品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汽车质量不稳定或存在缺陷等问题而才出台的2005年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自出台之日起就争议不断,经销商认为《办法》加剧了厂家和商家之间极不平等的地位,消费者也认为《办法》并没有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正是由于经销商与消费者的不满,促使实施仅两年的《办法》,在2007年就传出商务部要对其进行重大的调整,此后几乎每年都曾传出《办法》重新修订并实施的消息,最近一次消息则是今年8月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态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近日,一位接近政府部门人士更是言之凿凿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商务部近期就现有《办法》的修改专门举行了多场座谈会,2013年内新的《办法》就要出台了。
记者此后向业内专家和经销商求证,获悉新《办法》将会微调,总体原则不会变,品牌销售制度、总代理制度也将保留,只是调整了厂商权利,将更加注重平衡厂商、经销商、消费者三者之间的关系。
海通证券分析师陈鹏辉表示,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修订若能提升经销商的谈判能力,A股上市的经销商集团包括庞大集团、物产中大和亚夏汽车等将从中受益。
现行《办法》放大厂商权力 经销商与消费者利益受损
说起2005年版《办法》在当年是一件好事,它使汽车终端市场更加规范,明确了各方责任,增强了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避免经销商相互推诿。
要知道在《办法》未出台前,汽车产品销售和售后的问题始终是消费申诉和投诉领域的热点,投诉内容涉及汽车质量不稳定或存在缺陷、合理退换货要求被无理拒绝、汽车配件价格良莠不齐、汽车维修价格不透明和乱收费等等。
《办法》出台后,汽车市场整体价格相对透明和稳定了,但显而易见的是消费者买车成本却增大了,4S店甚至出现“店大欺客”现象,有关汽车投诉案例并没有因此减少,反而年年有所增加。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2年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共收到汽车产品投诉信息9640起,比2011年增加9%。
与此同时,《办法》加剧了厂家和商家之间极不平等的地位,经销商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导致某些厂商盲目要求经销商耗费数千万元建4S专卖店,厂商统一车价更是导致消费者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民间与官方均表态要修改《办法》
正是出于对自身弱势地位的不满,国内经销商们此后数年间不断通过行业组织—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办法》意见,2007年更是传出商务部要对《办法》当中涉及到的由外资把控进口车市场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的消息。
此后多年间,汽车行业专家和学者纷纷呼吁,汽车流通政策事关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事关国家的经济安全与消费者的利益,世界各国无不高度重视,但国内现行的《办法》却将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的控制大权拱手相送,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安全和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去年11月底,商务部官员首次表态商务部将加快修订《办法》。2013年8月底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进口车高价暴利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目前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而修改的重点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此时,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都对修改《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只等尘埃落定。
近日,一名接近政府部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商务部近段时间就现有《办法》的修改专门举行了多场座谈会,如不出意外,最快2013年底,新的《办法》就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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