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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闸门将开 新能源汽车“鲶鱼”何在

2015年03月29日 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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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吴影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随着乐视、阿里巴巴、百度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抛出了各自的智能汽车、互联网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造车计划,业内外一直对将适度放开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准入门槛的《规定》颇多期待。

然而,如同业内之前预测的一样,从《规定》中所说的“新建企业投资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到“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包含的内容”来看,种种条框表明了政府通过提高入行门槛和企业资质要求来实现“严进严出”、鼓励企业“携手共进”限制“独行侠”的意图,并且彻底湮灭了低速电动车“转正”的希望。

对于未来有意生产电动汽车的企业而言,牵手传统汽车企业或许是惟一现实的路径。

严进严出 准入门槛提高

《规定》首先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是指纯电动和串联式混合动力(增程式)乘用车,并要求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

这开门见山的一条无疑就将此前市场广为关注的“借牌造车”之路给堵死了。

考虑到如今空气污染的严重程度、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微增长局面以及汽车产业结构性产能过剩的初现苗头,《规定》这种看似保守的明晰导向,实则是大环境和市场及行业形势的要求。

平心而论,在竞争已趋白热化的中国汽车市场,新入行的企业即使创出一个新品牌并顺利造出传统汽车,想要以之“掘金”也是困难重重。一句话,政府部门对于汽车生产资质的放宽仅限于纯电动汽车,不做二想。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对于新建的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要具备哪些本事,《规定》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首先,要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

其次,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再其次,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最后,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先后因“造车大计”而登上了舆论风口浪尖的乐视、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都没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也不具备整车制造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准入条件虽总体要求较高,但有望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注入新力量。从长远看,也有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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