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周元春 孙锦)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委员们对于《条例草案》的创新性规定表示肯定,但也对加强管理部门的职责、交警巡逻上路时间以及电动车的管理等提出了建议。
“在城市交通安全通畅上,主管部门要反应更积极。”王富海委员说,深圳有很多条断头路,有的已有六、七年了,还没有打通。“这是谁的职责?如果是政府部门的职责,那么我们的立法需不需要对其进行约束?不能让这些现象一直存在而相关部门却从未受批评,不担责任!”
“对,相关部门不积极修路,不对道路设施进行积极管理的都要进行约束。主管部门就应该对交通设施的使用情况负责,哪些好用,哪些不好用,要经常检讨!”傅伦博委员说。
庄创裕委员也认为,从规划—建设—验收的角度,如果迟迟无法建成验收,那么验收单位将可对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条例草案》明确了交警路面巡查制度,王大平委员认为,交通巡警上路对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有很大的帮助,但是一定要确保交警的上路率:“交警怎么样巡逻、怎么样上路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这样能使深圳市的交通拥堵得到缓解。”
庄创裕也建议交警上路巡逻要有一个量化的标准:“要向香港学习,香港对警察出勤有明确的要求,每天出巡多少有清晰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对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将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对于电动车上路,孙大卫委员持坚决禁止的态度:“去年深圳有近百条生命因为电动车而逝去,我坚决支持禁电动车!”
有些委员却认为该限不该禁。“今年两会前,我为了提交完善电动车立法的议案,联合一些人大代表发放了1000多份问卷调查,结果95%的被调查人员反对禁止电动车,但是可以接受在特定区域限行。”陈锦花委员认为,在宝安、龙岗两区,电动车数量相当多,如果禁止电动车上路,老百姓意见会很大。“现在红的燃油费从两块涨到了三块,打车成本高,公共交通又跟不上,电动自行车作为一些家庭出行的交通工具,应该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