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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多次碾轧儿童男子一审判4年

2011年05月01日 08: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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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江苏新沂“碾轧儿童案”4月29日在新沂市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伍坦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伍坦,男,34岁,系当地一私营业主的驾驶员。2010年9月7日11时许,被告人驾驶宝马X6越野车,在新沂市新安镇良辰花苑小区10号楼3单元门前道路上由东向西倒车时,因对车后路面状况疏于观察,将3岁半幼童李某某撞倒、碾轧,后因判断失误向前提车时又一次碾轧被害人,其下车查看时又因操作不当将停车挡位挂入倒挡致使车辆后退,导致该车左侧前后轮再次碾轧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伍坦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救护电话120,并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后,伍坦积极认罪,真诚悔罪,与被害人亲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则以犯交通肇事罪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伍坦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居民小区内道路倒车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危害他人的安全,因对车后路面状况疏于观察,将在车后玩耍的幼童李某某撞倒、碾轧,后因对该车辆操作不当致该车再次碾轧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情况后,法院遂作以上判决。

(新京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被害人 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 新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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