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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国标再征意见 或3月出新政

2013年01月07日 08:4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龙嘉丽 0人参与 0条评论

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标准委。

看到这个消息,记者的脑海里浮现的词语是“一推再推”!因为这已经是“汽车三包”政策第四次征求意见了。业内普遍预计“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在2013年3月正式推出,希望这不再是“狼来了”的消息!

这回有啥不一样?

首先,新标准明确,“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其次,新标准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第三,新标准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上述汽车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根据新标准,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

还有哪些问题待解决?

质检总局早在2004年就已经起草了“汽车三包”并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让消费者望眼欲穿的“汽车三包”政策历时8年仍然难产,目前正在第四次征求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期限为本月底。相对于去年1月17日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对于汽车主要零件能享受三包服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执行性方面有了更加细致的指引作用。

虽然出台有望,但汽车出现故障得查出原因,是厂家该负责任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自己买单,这就需要有权威性的鉴定机构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除了需要鉴定机构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保驾护航”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举个例子,如果执行“三包”中的“退换”业务,又要涉及到车管所重新登记、上牌照、变更保险等许多后续问题, 现在广州汽车“限购”,摇号也好拍牌也好,购车指标都是很珍贵的,万一车换了,指标也没了,岂不是亏了?

Russell之亮:这东西即便推出也会有N多次的修改,国民素质发展程度还有些跟不上。

云山七闲人:国内这些销售企业试问有谁能扛得住?如果真的这样实行下去,生产厂家需要有强大的后端技术支持平台,不然要不到两年整个汽车销售网络将被摧毁殆尽。

YY伊迪斯:说了多少年了?真能落地的方案,也不会让厂家吃多大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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