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停车收费怪事多:路边无规划照收无误
2009年05月06日 09:51法制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巴州路新城花园小区的李女士最近遇到一件令她费解的事。一天晚上,她驾车回家,见小区内的车位已满,不得已只好将车停在了小区外的便道边。车刚停稳,就来了个身着保安服、胳膊上戴着“市政市容管理局”红袖标的男士,向她收取“停车占道费”。

“太奇怪了,难道马路也成了停车场?”李女士说。

家住市区西八家户路某小区的李先生也有过类似遭遇。他新买了一辆轿车,刚开出小区大门就被保安员拦住,要他交4元的停车占道费。“小区内的共用部位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你们凭啥收取停车占道费?”李先生很不解。

5月5日,记者来到新城花园小区,只见小区附近的马路两边,有的规划了停车位,有的地方没规划,但都停满了车辆。一位身穿保安制服的工作人员正在“巡逻”,胳膊上戴着“市政市容管理局”和“乌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字样的红袖标。

记者以咨询的口吻与这名收费员攀谈起来。他说:“不管有没有划定停车位,只要停车就收停车费。我们的收费业务肯定是经过政府同意的,要不谁敢私自在这儿收费?”

“红袖标”说,他常遇到不愿交停车费的人,和车主发生争执也是常事。当记者问及有何相关文件能证明马路边收停车费是合理收费时,他拿出“新疆聚福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西八家户路机动车道停车场的函”,其上盖有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的公章,签署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

随后,记者来到新疆聚福圣贸易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政府不允许收取马路边停车费,我们咋敢私自乱收费?我们的监管部门是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马路边停车也是有偿占道停车,我们工作人员24小时为车主看车,当然要收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该局办公室许主任告诉记者:“收取马路边停车费,是乌鲁木齐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的业务,他们怎样收费是他们的事。”

记者又拨通了市政市容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乌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女士接听了记者的电话。她表示,收费的事,你们要采访市发改委,我们只是对临时停车占道进行管理和收费。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马路边停车收费外,各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在收取“停车占道费”。

家住天山花园的一位车主对记者说:“小区是全体业主共有的,我在自己的小区停车还要给物业交费吗?物业公司只是受聘管理小区的,不是小区的权利人,凭啥要收权利人的停车费?我们小区有近200辆车,按这种收法,每年的收费就达十五六万元,这些钱都用到哪儿去了?物业从来都没有张榜公示过。”

“不是掏不起这个钱,而是因为这项收费是违规的,我们多次反映也没人管。”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车主,他们的回答如出一辙。

记者在新疆天山网上看到有网友这样咨询:小区停车占道费该不该收?乌市发改委的答复是:具体情况要细分,如果是停车场,按照相关规定是要收费的;如果是道路,要区别是在小区内还是小区外,如果是在小区内,道路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收或不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如果是在小区外,另有标准规定。

然而,据相关统计,新疆80%以上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各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成了“一言堂”:广告收入、占道停车费成了物业公司的“私房钱”;费用想怎么收就怎么收,不缴费你的车就别想开进小区……

有车主调侃说,停车费在乌市已成为一块香甜的“奶酪”:去酒店宾馆,有保安员收;停在马路边上,有市政收;就算回家,物业公司也在收。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乌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发改委只对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进行收费价格指导,不存在领导和管理职权。这些收费的单位都有各自的管理和领导部门。

新疆律师王次松认为,对马路边停车收费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办理收取停车费的合法手续和收费许可证等,否则就涉嫌乱收费。

关于物业公司收停车费问题,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磊认为,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权,对小区内的车主收取停车占道费,显然是违背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更违背了广大业主的意愿。因此,主管部门也要健全相关规定,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

“只要停车,就会有人来收费,显得很不合理。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根据社会的需求,制定出台具体措施,什么地方该收费?怎么收费?要让群众明明白白,并对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乱收费、高收费现象。”王磊说。

本报乌鲁木齐5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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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展会报道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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