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统一机动车修车合同 现向社会征意见
2009年04月17日 08:28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吕作武 刘珣 实习生胡惬婧 何秋霞)您在修车时遇到过纠纷吗?在哪些情况下您可以拒付修车费?为促进修车服务透明化、常态化,昨日,武汉市交委运管处、武汉市工商局合同处、武汉市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维修专委会,联合制定了《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市机动车维修厂家全面推行。该合同拟规定的内容有:因维修厂家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厂家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等等。您对《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有何意见或建议,可在5月16日前发送邮件到whw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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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勇谋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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