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斯勒资产拍卖程序确定 菲亚特成优先竞标人
2009年05月07日 09:43盖世汽车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作者:Shingo Woo

美国当地时间5月5日下午,负责处理克莱斯勒破产保护案的曼哈顿破产法庭法官批准克莱斯勒可以开始出售大部分资产给意大利菲亚特集团。

经过7个多小时的听证,曼哈顿破产法庭法官阿瑟·冈萨雷斯最终确定了克莱斯勒资产的竞标程序:购买全部或部分克莱斯勒资产的投标必须在5月20日前提交;5月26日决定出优先投标;5月27日举行最终出售听证;出售最快在听证后30天内完成。另外,如果克莱斯勒资产未能成功出售给菲亚特,则克莱斯勒将支付菲亚特3500万美元的“分手费”(单方中止协议费用)。

克莱斯勒律师称为保证公司资产的价值,快速出售资产是必要的。一位名为Corinne Ball的克莱斯勒律师认为,若无政府资金支持,克莱斯勒将无法生存成了不争事实。但是美国政府提供融资支持的条件便是克莱斯勒与菲亚特必须达成一定的合作关系。所以克莱斯勒需要迅速向菲亚特出售资产。

在听证会上,Ball律师还以美国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公司为例,证明了快速出售资产对于一家深陷困境的公司来说是获得重生的好机会。

但是,克莱斯勒债权人对法庭通过的竞标程序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奥巴马政府团队过度介入克莱斯勒破产过程,不当分配资产,并称此程序只是为了向菲亚特出售资产,而给其他潜在投标人分析提出报价的时间太短。周一,美国破产法庭批准了克莱斯勒申请使用45亿美元政府贷款的请求,同时一些克莱斯勒债权人的律师反对法庭的批准。

根据美国法律,处于破产保护下的公司的资产出售一般通过拍卖的形式进行,且多数情况下都会有一个优先投标人(lead bidder)。这一做法旨在保证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和债权放获得最大的利益。在克莱斯勒的破产保护案中,主要投标人便是菲亚特。

目前,克莱斯勒已经宣布向菲亚特以外的公司公开招标,同时也对有公司能提出比菲亚特更高报价表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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