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换购一辆汽车最高补贴8000元
《江苏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对汽车的补贴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对原来拥有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农民,如果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原车报废并换购单价低于5万元的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也就是说,如果是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最多可以享受8000元的补贴。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人,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第二种情况,对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农民,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实行定额补贴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农民在省内购买轻型货车或微型客车的,每户只可享受一辆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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