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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另一面:北京“捡漏”(2)

2011年02月27日 08:36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陈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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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买房

一位最近刚刚开设了公司的私营企业主陈先生表示,“按照限购令我不能再买房了,那我把房产挂在我的公司名下不就可以了吗?”最近在深圳、温州等地均出现了以公司名义买房的行为。

这招虽然管用,不过从长期来看并不一定划算。如果以公司名义买房,许多税费都比以个人名义买要高,例如契税要按3%收取。而在房产转让时,成本就更高了,例如要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由于房屋名义产权人是公司,房产很有可能因公司的对外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行。

假结婚

“首先,我要先和拥有北京市户口的老婆离婚,然后利用各自的北京户口公开招租,分别和外地人领取结婚证,帮助其在京买房,预计一年结婚四到六次,买房四到六套,每次收取其房价5%的服务佣金,以目前北京房屋均价来算,每次结婚买房可挣钱10万到15万不等,一年两人各自挣钱40到90万不等,两年之后,即可积累到160万到360万左右的收入,然后以各自的名义在北京再次贷款买房,买房后复婚,这样两年之后,即可顺利拥有三套房产,少量银行负债,将房屋出租后偿还贷款按揭,然后坐等紧缩周期结束、宽松货币政策到来后的房价再涨,一跃从穷人进入小康社会!此过程中,成本应为结婚证每次10元和离婚证每次30元的费用,除自己离婚复婚需要交纳80元以外,其余领证费用要求客户负担。”

对于假结婚的外地购房者而言,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全款买房,房产证上只写外地购房者一个人的名字,否则,一旦假结婚的对象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财产,就有理说不清了。对于想靠假结婚挣钱的北京人而言,如果北京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细则对可能出现漏洞的情况进行约定,打个比方,假如规定离婚后再买房也算二套房,而自己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又真有了新的买房需求的话,那就叫天天不应了。

假离婚

在北京2010年版的限购政策中,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限购政策,当时已经堵住了假离婚漏洞,但不少离婚后真正想买房的刚需人群也被这一政策挡在了门外。现在,北京又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假离婚的招数又重现江湖。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对此作出风险警示,即使“假离婚”,在法律上也会产生财产分割效力,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假如假离婚的一方不同意复婚,而离婚后又把房产卖掉,这样做是合法的。再者,假如有关部门再出台一个新的配套细则,买房前离婚也算二套房的话,假离婚的夫妻婚也白离了。

政策未定 避限有风险

“限购令”一出,各种规避限购的买房戏法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过,对于被限购令制约的刚需人群来说,尽管是被“京十五条”误伤,但在采取变通方式前,最好还是先静待各部门配套细则的出台,否则可能白花了钱还买不成房。

北京市住建委提醒,购房人一旦骗购将不能通过网签,更不能办理房产证,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需购房人自己承担。且骗购将会体现在个人信用记录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若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签订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也将被严肃处理。

亚豪机构策划部副总经理韩乐认为,北京今后限购政策在认房认贷的问题上,可能会执行如果全款则只认房不认贷;如果贷款则既认房又认贷的做法。不过,关于认房不认贷怎么被执行,还没有完全明确,一种可能性是参照网签认购,“这个是比较灵活宽松的方式,但是我觉得采取这种方式的可能性不太高,因为网签是可以退签的,它的不确定性是比较大的。”另一种可能性是按照过户来认定,但究竟从产权证办下来的时间来算,还是去送办产权证的时间来算也不确定,“我个人比较倾向于从去送办产权证的时间算起。”他说。

[责任编辑:jiazheng] 标签:捡漏 北京房屋 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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