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政策摇摆不定 电动方向不应动摇(3)

2012年03月28日 15:31
来源:汽车商业评论 作者:刘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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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政策摇摆不定 电动方向不应动摇(3)

轻率跃进

2008年8月31日,在2008(首届)中国绿色能源汽车发展高峰论坛上,科技部部长万钢首次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明确目标:到2012年,国内将有10%新生产的汽车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在进入2012年时回顾这个目标,差距显而易见。以短短4年时间博取10%的份额,目标本身缺乏科学严谨的态度,更缺乏的是对目标的具体支持。

2008年下半年,全球掀起一轮新能源汽车热潮,发达国家几乎在同一时段出台了发展规划和目标。我国也将其放到非常重要的高度,从2009年开始,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原则通过汽车产业振兴规划,首次提出新能源汽车战略,安排100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及一系列产业振兴战略决策精神,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2009年1月23日,财政部、科技部颁发《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

这一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旨在以科技创新和产业振兴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与之前的数字化目标、规划相比,示范推广试点为新能源汽车发展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而且方向正确。在技术和配套设施都不成熟的环境下,让新能源汽车进入个人消费领域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性,公共服务领域用车最适合担当这个角色,

因为从技术角度讲,同乘用车相比,公交、环卫、邮政用车对技术要求相对较低,使用频率高、运行时间长,节能减排效果更加明显。从这些车辆运行中积累的经验教训能够被乘用车借鉴。

鉴于新能源汽车的高成本,财政部、科技部特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财政补贴支持示范推广。

该办法规定中央财政重点对试点城市购置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混合动力车型可得到0.4万元~42万元不等的成本差价财政补贴。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会得到6万元~60万元不等的成本差价财政补贴。

补贴办法同时要求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这一财政补贴措施对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培育、投资拉动和产业发展正在产生重大影响。

不幸的是,示范推广和财政补贴的负面效应很快暴露出来。技术积淀不足的厂商为了得到补贴开始跨过漫长的正向研发生产环节,以拼凑、组装大干快上。随后的“十城千辆”工程更加剧了这种趋势。

2009年2月,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程和百辆混合动力公交车投放,决定在3年内,每年发展10个城市,每个城市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

2月5日,财政部发文,确认了中央财政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的对象和标准。2009年2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共同在京召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会议,为13个试点城市授牌。

入围的“十城千辆”试点城市大多有国有大型汽车企业,示范工程为地方保护主义找到温床,拼凑组装风气升温。《汽车商业评论》甚至发现,这不仅为地方保护主义也为其他不正之风打开了通道。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新能源汽车 清洁柴油车 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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