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政策摇摆不定 电动方向不应动摇(4)
即便这样,目标依然没有完成,截至2011年10月全国累计投入9268辆新能源客车,距24220辆的目标甚远,仅完成38.15%。25个示范运营城市中,完成率超过50%的城市10个,完成率在30%以下的城市多达14个。
2009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出台《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进一步提出了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的战略目标,为新能源汽车描绘了发展蓝图。
规划提出,到2011年,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推动新能源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形成10亿安时动力电池产能;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加速冲刺
为了实现这个伟大蓝图,2009年是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集中出台的一年,也是中国电动车热潮迅速高涨的一年。
当年4月,政府宣布向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提供6万元补贴,并投资在一些城市兴建汽车电池充电站。5月,国务院决定以贷款贴息方式,安排200亿元资金支持技改,包括“发展新能源汽车,支持关键技术开发,发展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总成产品”。
6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规定了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并将新能源车清晰地划分为起步期、发展期和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燃料电池车、氢发动机汽车和二甲醚汽车被列入起步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以及纯电动汽车属于发展期,使用铅酸蓄电池和镍氢蓄电池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则为成熟期。
7月,为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发展电动汽车的规划目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行业前十位国有整车企业一把手会议,讨论新能源汽车的联合行动问题,共同签署《电动汽车发展共同行动纲要》,制定“积极引领、联合行动、突出重点、创新发展”的行业电动车发展战略,中国汽车行业实力最强的TOP10企业形成了电动车联盟。
显然是对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期间,中美两国领导人就双方在清洁能源、环保方面的合作达成了共识,其中包括在未来5年内各出资一半,合作建立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启动中美电动汽车倡议,使两国在未来数年有几百万辆电动汽车投入使用等等。
12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09年工作会议,对《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规格尺寸》等7项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审查。这是中国新能源汽车战略启动近10年来首次聚焦标准。
同月,也就是2009年1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补贴幅度和标准将接近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办法。
这是国家首次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政府希望尽快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商业化的意图显而易见。
在2010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着力突破新能源汽车、高速轨道交通、工农业节水等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能源汽车成为低碳概念中唯一入选政府工作报告的子行业。
受此鼓舞,201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进入实质性政策扶持阶段。
5月,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5月2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购买节能小排量汽车给予3000元补贴,私人消费者能够享受相关政策的实惠。
5月31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成为新增加的7个试点城市。
随后又增加了沈阳、呼和浩特、成都、南通和襄樊5个试点城市,“十城千辆”进一步扩大到25个城市。
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示范推广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这年的6月1日,财政部颁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选定上海、深圳、杭州、长春和合肥5个城市作为试点(后来又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7个城市),对私人购买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中央财政补贴的同时,试点城市的地方政府也相继颁布补贴政策,纯电动汽车两项补贴相加达12万元。
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颁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法》第四条中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在随后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车船税法第四条所称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
此时,可以说,中国政府对以电为主的新能源汽车的推动达到了高潮。
而在此前的2010年8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了中央企业电动车产业联盟,以整合中央企业资源,建立推动电动车产业整体发展的开放技术平台,同时统一产业技术标准,并共同研发电动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模式,共享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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