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代表:乡村撤并学校致校车事故频发

2012年03月03日 09:1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林霞虹、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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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细花代表:一辆几十万元的专用校车,再加上每年几万元的运行费用,远超农村建一所小学或教学点的费用。

去年校车事故频发,许多人寄望于《校车安全条例》。但是,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却提出质疑,在她看来,之所以校车事故频发,根源在于许多地方违反《义务教育法》撤并了“麻雀学校”,孩子无法就近上学。

黄细花说,《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地方政府为了节省教育投入,纷纷撤并了各类规模较小的所谓“麻雀学校”,致使许多孩子要到离家几公里甚至数十公里的镇村学校上学。不少地方从而不得不购买校车接送孩子,其中不乏各种残破车辆,从而导致校车安全事故频发。

黄细花说,不少基层干部认为,要求每所农村学校购买几十万元的校车根本不切实际。“一辆几十万元的校车,再加上每年几万元的运行费用,远超农村建一所小学或教学点的费用,既不安全也不经济。”

“一些农村干部说,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在十分贫困的条件下,都能办起各类村级学校,而今国家财力日益雄厚,反而办不起农村学校?”黄细花建议,国务院暂缓出台《校车安全条例》,全面调查农村学校设置情况,启动恢复农村学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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