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开:建议分类制定最低“三包”规定(2)

2012年03月06日 11:09
来源:凤凰网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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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建议。

案据:2011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对鼓励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服务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也为相关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目录”对有关条目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但细化之后部分先进技术并未纳入到鼓励类范围。以鼓励类第十六类“汽车”为例,第1条“汽车关键零部件”中仅明确了电涡流缓速器,未提及液力缓速器。但在欧洲市场,电涡流缓速器市场份额仅占2%,而液力缓速器由于技术含量高、制动效果好,市场占有率高达98%。第2条中仅将自动变速器中的DCT和AMT列为鼓励类,而未将AT、CVT列入其中。事实上AT、CVT技术在某些方面比DCT、AMT更具优势。目前国内重型AT市场已被艾里逊、福伊特、采埃孚等外资企业垄断,国产自动档乘用车80%均采用的是进口变速器,部分核心技术“空心化”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

建议:

1、将“重型汽车及大客车传动系统(含机械式变速器、车桥等关键零部件)”继续列入鼓励类。

与乘用车、轻型车相比,重型汽车及大客车由于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对其传动系统的技术性能、质量可靠性要求更高。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下,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基础,较好地满足了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但与欧美等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们在耐用性、操控性、噪音控制、质量稳定性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且价格优势受人民币升值和成本上升的影响也逐渐削弱。随着奔驰等跨国公司的进入,以及国内整车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参与国内、外市场的国际化竞争已成零部件企业的唯一出路,因此,继续保持有效的政策支持将为中国汽车工业国际化发展提供重要基础保障。

2、在“目录”鼓励类第十六类“汽车关键零部件”中增加“液力缓速器”条目,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第19类第2条中“液力缓速器”项目等同,鼓励支持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液力缓速器技术的创新发展。

3、将AT、CVT自动变速器纳入“目录”鼓励类范围。AT自动变速器,除在乘用车市场广泛应用外,在高端重卡、大客车、工程车、军用越野车等特种车辆方面更具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同步加快国产AT、CVT、DCT、AMT自动变速器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应用,以打破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技术垄断。

[责任编辑:zhangyz] 标签:汽车两会 陕西法士特 汽车零部件 商用车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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