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哭三笑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国内“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自研究讨论阶段,就争议颇大,2005年正式颁布实施,由于其主要是品牌销售授权及进口汽车指定唯一总代理商,完全代表了汽车制造商的利益和话语权,加之部门之间权益问题,引起的社会反响巨大。直至三年前在社会各界舆论的压力下,组织进行修改,修改已三年有余,至今未见出台!年年有报道说年内出台,市场一直被忽悠,国家宪法三年修改恐怕早已出台,一个仅限于汽车行业,或者说仅限于上百家汽车制造商和6万余家汽车品牌授权商,如此小范围内的社会影响的“办法”,竟然三年修订都无法出台,实在令人为之痛哭!无法理解!
2009-2010年,国内汽车市场取得了高速发展,2011年将进入激烈的国内外汽车市场竞争形势下,不仅需要汽车营销形式、结构、网络的调整,更需要汽车营销的创新调整,而原有的“销售办法”远不能适应这种发展和变化,原有的“销售办法”最大的弊病之一就是极大的限制了广大经销商的创造性和创新发展,也是国内汽车营销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最大的制约,对其调整制造商与经销商的话语权,及影响汽车销售的重要条款进行重大调整、改革势在必行。
国内汽车市场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在刺激政策退出,及竞争的影响下都在变,在调整,而汽车营销并未与之相适应,出现重大的变化和调整,汽车营销的发展正是中国汽车行业做强做大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大的市场环境和消费潜力有了,改进汽车营销的政策没有,而汽车营销中最活跃的部分有利于经销商发展的政策仍不能改变,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修改意见,迟迟未能出台
国外的汽车营销也正在发生着重大的调整变化,其汽车营销本来就是很强大的,经过此次调整变化将会做得更加强大,而我们仅满足于国内汽车市场产销1800万辆的目标,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汽车营销没有国内外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我们的汽车营销水平将进一步与国外拉大差距。“修改意见”迟迟不出台,无法促进汽车营销的创新发展。客观上意味着我们主动放弃压力放弃市场竞争。
由于09和2010年汽车销售市场政策起了决定性作用,从一定程度上看,应该说政策车市将风险留给了明天,即便是2011年拉动汽车消费的各项政策仍然延续,由于内外部环境和各种因素都在变化,而唯独汽车营销没有调整变化,特别是没有创新发展,国内汽车营销如何应对,2011年国内外汽车市场的竞争和压力。
“修改意见”已经错过了最好的出台时机,09年和2010年汽车营销的大好形势是最重要的基础,“修改意见”尽管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但比起国家出台系列的汽车产业政策难度要小得多!也是落实些列汽车产业政策重要保证之一。“修改意见”迟迟不出台,还在犹豫什么呢?有何困难、问题可以提交行业内外讨论、研究、完善。包治百病的良方没有,也不可能有,“修改意见”迟迟不出台,真的意味着我们将失去最好的时机!2011年我们不仅面临国外汽车市场的竞争,而且也面临着国内汽车市场宏观经济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汽车市场竞争将变得越来越复杂,市场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国内汽车营销已经出现了重大的调整,如国内有6万家汽车品牌授权商,其中仅有15000家4S店,其他45000家经销商构成也很复杂,同时国内出现了一大批超大型的汽车营销集团,其中一批已经在国内外上市,国内还拥有500余家大型汽车市场和汽车园区,600余家二手车市场。700余家大型汽配汽车用品市场,如此结构的汽车销售市场,很难用销售办法规范解决,达到现代化、高水平!“办法”出台与否,很可能都笑不起来!
总之,在迎接3.15维权高峰日,我们不仅要关注消费者的维权,更应关注制度法规的维权,更应关注工作质量、责任质量,同时希望上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借用目前社会流行语,相关部门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为消费者维权而谋!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先回顾“十一五”,再展望“十二五”,所以具体提及汽车业的并不多,仅有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的话题较去年下降13处,致使今年仅为10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