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来实施召回?
美国靠制度,中国靠自觉
美国是全球第一个实施汽车召回的国家。上世纪60年代,美国的律师拉尔夫发起运动,呼吁国会建立汽车安全法规。他努力的结果,就是《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该法律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时至今日,实施汽车召回的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美国不仅颁布了“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而且还将汽车召回写进了美国法典,在第49条第301章对其有详细说明。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
再来看中国。2004年3月15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法规是有,但记者在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厂家人士时,他告诉记者,在中国,目前所有的召回都是靠厂家自觉。“事实上,从政府层面要知道哪款车有问题是非常难的,对问题车辆实施监管也没有那么容易,所以说,厂家可钻的空子也很大。”
2.往哪儿投诉?
美国找NHTSA,中国找谁?
再问一个跟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假如你的汽车有质量问题,你知道要往哪儿投诉吗?
在美国,汽车出了问题,请直接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投诉一多,NHTSA就要出手去“问候”厂商老总了,那么在中国呢?
拨打厂家400的免费服务热线?或是找“315”热线?找媒体爆料?还是更狠一点儿在论坛发帖子?……
在“权威部门”的投诉往往石沉大海,在“非权威机构”上的泄愤也很快被淹没,真正能够传达到质检总局手中的投诉到底有多少?什么数量级别的投诉才能够引起质检总局的重视,去找厂商老大“喝茶”?
3.不召回会怎样?
美国要判刑,中国罚点钱
那么,对于问题车辆故意不召回会怎样?
如果是在美国,那你可就惨了:对不实施汽车强制召回的厂家罚款标准高达1500万美元,而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及真相的,负责人可能被判处15年的徒刑。
在中国呢?在去年7月份之前,即使车企发现有产品问题而违规不召回,最高只会被处罚3万元;7月份发布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处罚金额最高提到了“召回产品货值金额的50%”。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先回顾“十一五”,再展望“十二五”,所以具体提及汽车业的并不多,仅有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的话题较去年下降13处,致使今年仅为10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