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车船税打折乱局被叫停(2)
2009年04月03日 09:39京华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保险公司业务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记者,折扣车船税让他们也很苦恼,由于折扣的额度不固定且“政策”不时会有变化,导致他们会接到不少客户的投诉和抱怨。他认为,车船税本身是国家税收,不应该少交,像之前那样大打折扣战的市场行为更是不应该。

该保险业务员表示,实际从去年开始车船税就开始打折销售,于是大量从事折扣车船税销售的中介公司纷纷找到保险业务员报价,保险业务员会从中选择较低折扣的一家合作,通过向客户报出高于中介公司折扣的方式挣取差价费。去年10月时,车船税最低只需90元就可交清。这些中介公司最终出具的完税发票多以远郊区县税务所的居多,他认为就是由于这些税务所的抢税导致车船税打折售卖。

根据新规定今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全面实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私家车可以在办理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于是今年年初新一轮的车船税折扣战又开始上演,且折扣竞争不断加剧,从年初的6折发展到5折,到3月时最低折扣已经报到3.5折。今年车船税额由于奥运和单双号限行减征到320元,他预计如果不是被叫停了,最低可能50~60元即可完税。

不过该业务员表示,之前也曾有过折扣车船税停止销售的情况,但都是暂时性的,这次估计也很快就能恢复折扣销售。

汽车4S店经销商:

一位熟知车船税打折内幕的经销商透露,车船税打折是各地方税务机关抢税的结果,车船税不同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固定缴纳区域的地税税种,车船税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只要是北京牌照的车辆,在任何一家地税单位都可以缴纳。一些远郊区的地税机关为了完成年度税收任务最好的办法就是抢车船税。

目前地税机关抢税的途径是直接找代理公司,地税单位给予代理公司一定的车船税折扣,代理公司再以高一点的折扣卖给车主,从中赚取差价。另有一种背景复杂的“代理公司”,其可以从事如房地产等经营业务,他们帮所在地的地税单位抢车船税的目的是为给自己免税或减税。

这些代理公司再找到汽车4S店经销商或保险公司,经销商在卖车的同时推销其手上的低价车船税。经销商小孙就位于这一环节。小孙说,他卖过7折的车船税,再低的折扣就没有了,“因为我们也要赚点,代理公司要赚点,卖给车主就这个折扣了”。除了找经销商,代理公司也可以直接找保险业务员,保险业务员在给车主推销车险时顺便卖车船税。

专家说法

税法研究专业人士:税费打折不合法

专业从事税法研究的专家表示,车船税依据规定包括非机动车、军队用车等几类特殊车辆可免征车船税,但打折征收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现在车船税可由保险公司代缴,并且只能按照规定额度上缴,税费不可以也不可能打折。

按照2007年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过去的“车船使用税”改为“车船税”,税费性质变为财产税,即占有财产就要缴税。专业人士表示,从去年开始保险公司可代缴车船税,税务部门会给保险公司一定的代收手续费,记者了解这部分费用为5%,保险公司很可能就拿这部分手续费做文章,打出折扣车船税的噱头吸引车主投保。

专家表示,即便车船税可以打折,其决定权也应在地税部门,而不应由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保险公司决定。

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征收方法有漏洞

现在车船税的征收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一则它税额小,一年每辆车是480元,一则是虽由地税征收但车辆可流动交税,这对植根于各区县的地税部门来说征收难度很大。最初征收的叫“车船使用税”,当时由于单位公务用车多,多向单位征收因此比较好征收,但现在私车用户大量增加,使得征收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出现折扣车船税应当说是凸显了我国税费征收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征收方式和征收成本之间失去了平衡。税收部门应该寻找一个更巧妙的征收方式,既保证车主强制缴费,又降低征收难度和成本。燃油税就是很好的例子,通过加油的方式解决了养路费的征收问题。

现在通过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也是考虑到将车船税与交强险挂钩合并征收,这个出发点还是为了方便征税降低征收成本。但是应当看到现在交强险的征收上就存在问题,原本应当是保障车主权益的公益险种成为了保险公司的盈利项目,有了这个前车之鉴,车船税的代收应该更为严肃谨慎。

服务发票真伪只在税务所可查

拿到车船税完税票后可以去地税机关验证发票的真实性,以确定车辆是否完税。

过去车主要查自己的车船税是否生效,可以拨打1236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热线电话或登录北京市场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或者是拨打农行95599人工查询。从今年1月1日之后,车主只能到地方税务机关车船税征收窗口查询完税发票真伪。

-相关政策:

2007年2月份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条例),废除了已实施21年的旧版《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各种类型车辆的车船税数额均上涨了一倍多。家用车占绝大部分的小型客车,车船税征收范围是360元至660元,排量小于1.0的微型客车车船税征收范围是60元到480元。

新版车船税实施细则颁布后,各省市要在此基础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北京的新车船税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征收,具体的征收标准是小型客车一年车船税为480元,微型客车一年车船税为300元。

因为新条例刚出台,北京2007年的车船税从10月1日开始缴纳,保险公司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从2008年才正式实施,2007年一年的车船税虽然数额由之前的200元上升至480元,但缴纳途径没有发生变化,车主像以往一样通过地方税务机关、各银行和邮政储蓄局缴纳。2007年车船税打折的情形并未出现。

2008年北京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资格正式生效,车主在缴纳交强险时必须出具车船税完税的条据,在缴纳交强险之前还未交车船税的车主,保险公司将直接实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而且保险公司只会在车主的交强险单据上注明车船税已完税的证明,不会单独出具交强险单据凭证。当然车主也可在缴纳交强险之前去地方税务机关交车船税。(作者:鄂佳 江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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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o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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