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买卖考试指标 两年内不得从教
2009年04月30日 19:53海峡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驾校教练员买卖考试指标的,将被严惩,两年内不得在福州市从教。昨日,福州市运输管理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教练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如教练员采用不正当手段收受学员钱财的;在培训期间要求学员请吃喝、加汽油、维修教练车和擅自增加培训费用等行为的;酒后从事教学的;违规买卖考试指标的;在训练中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因违规而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违规而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停止其教练员工作,由辖区运管所收回教练员证上缴运管处;违规的教练员将被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福州市从事教练工作;情节严重的上报省运管局注销其教练员资格,并对违规教练员所在的驾培机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招生半个月、 一个月、两个月的处理,同时取消当年该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AAA、AA的参评资格。

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运管所,在近期内开展一次对驾培机构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驾培机构或教练员非法培训、异地培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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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xiao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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