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从今年开始,全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下增设租用费、燃料费等6项明细科目。
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车核算科目信息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有关要求和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探索和建立“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制度与机制,实现“三公”经费管理电子监察,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下,增设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审及保洁保管费等6项明细科目,通知请各单位对涉及公务用车的各项支出按照新设定增加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通知指出,市纪委也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与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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