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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房产限购令催生假诉讼假离婚

2011年02月18日 07:4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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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话可用来注解一些城市“治堵”、房地产“限购”的措施出台后,民间的应对之道。

北京实行小车数量调控新政不过月余就遭遇尴尬,一些二手车买卖双方为规避新政规定的“二手车过户也需摇号”的政策,使出的招数之一便是编造虚假债务关系,然后通过法院判决或裁定来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虚假诉讼,虽实质上为法律所不许,但确是钻“对”了空子。《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二手车转让的买方当事人需要具备车辆购买指标(即摇到号),但也有例外情形,即对于“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目前,网络上已经出现介绍二手车过户经验的帖子,即通过虚构抵押车辆的债务,一方到期不还,在起诉获胜后拿判决书过户。

其实,类似钻空子的做法不独在北京治理堵车的背景下出现,在各地纷纷出台作为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之时,也有不少人通过假离婚、假诉讼来逃避相关规定。

上海市律协民事法律委员会主任贾明军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最近他连续接到关于离婚后购买第三套房的咨询。而他已经知道现实中有多起这样的“成功案例”,法律也无法限制人们离婚后多长时间不能购房。“虚假诉讼还大量发生在离婚官司里,主张离婚的一方往往会虚构自身债务,通过亲朋好友或关系公司的诉讼、仲裁来减少用来分割的共同财产。”贾明军认为这样的诉讼因为披着合法的外衣,所以很难分辨。

据报道,日前北京怀柔法院已接到多起“能否通过法院裁判获得欠债人的车辆”的咨询,法院表示将提高对虚假诉讼的警惕和制裁。不过,贾明军也分析说,要想区别当事人是否是基于真实情况前来诉讼,还是颇具难度的,因为在手续、材料上都可以做到合法合规,何况各地法院的辨别水平也有差异。

贾明军认为,虽然通过假离婚、假诉讼等手段来规避政策,在道德上可予以指责,但在制度上和操作上确实很难限制和甄别,需要思考的是“政策制度设计本身是否科学合理,需要考量某些限制是否合适”。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诉讼 二手车 法院 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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