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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召回三包要分清 需防政策被滥用

凤凰汽车专栏作家 张欣
2012年11月20日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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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

作者:张欣

核心提示:“汽车召回”不等同于“汽车三包”,“召回”主要针对的是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先天性的设计、制造缺陷给消费者所带来的隐患;而“三包”则主要针对的是成熟汽车产品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把两者混同对待。

凤凰汽车评论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行政法规,起码在形式上更进了一步。

然而“汽车召回”不等同于“汽车三包”,“召回”主要针对的是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先天性的设计、制造缺陷给消费者所带来的隐患;而“三包”则主要针对的是成熟汽车产品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把两者混同对待。

其实对于事关召回的问题,除了汽车制造商及时发现并主动提出召回予以解决外,国家有关部门只能根据消费者的使用反馈和申诉,在汇集一定的信息数据后才能判断是否需要实施召回,而这往往需要有丰富的经验积累才能迅速给出判断。而汽车产品更多的问题主要是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后在一定时间内出现的使用故障等问题,这应该归入“三包服务”的范畴。只是如何区别问题是由汽车制造商所造成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所引发,涉及到取证、举证等因素,利益纠结极为复杂,而且与普通家用电器等完全不同,因此相关政策迟迟未能出台,只能继续期待。

再回到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话题上,由于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和媒体都说目前中国国内的汽车召回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是很多,因此任重道远。这里似乎出现了为了召回而召回的意思。其实我们之所以要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这恐怕也是此次召回管理条例中要加大对不实施召回企业处罚力度的出发点。如果只是为了召回而召回,甚至把召回当作免费广告,以作秀的姿态来对待召回,那么最终受害的仍将是广大的汽车消费者。

比如,2012年11月16日,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召回报告称:因设计原因,在某些操作状况下,燃油系统的工作压力可能超出设计要求,此增加的系统压力可能导致位于潜在的高压区域的油箱出口法兰位置会产生裂缝,燃油可能泄漏,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将自2012年11月19日起,召回生产日期为2009年04月01日至2010年01月10日的2010年款捷豹XF(5.0L)汽车,更换新的油箱汽油滤清器上盖和垫圈。据该公司统计,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4台。

乍一看,似乎捷豹路虎很是对中国消费者负责。然而一来其并没有说明“某些操作状况”究竟是什么样的操作状况,二来涉事车辆总共才4台,企业其实完全可以通过一对一地联系车主予以迅速解决,根本无需大费周章地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召回报告。再结合捷豹路虎与奇瑞汽车合资等因素,可以认为存在滥用召回,做“免费广告”的嫌疑。

当然,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没有考虑周全,给企业以空子可钻也是一个因素,因而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及时对相关召回政策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避免召回被滥用。

标签:召回 三包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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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张欣

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等行业企业股份制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等的研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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