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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纸上走向现实 汽车三包落地前景堪忧

2013年09月05日 0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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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温斯婷

退、换细则定义模糊?

“落地”执行难是一方面,而针对新汽车三包的规定本身,有法律界专业人士更直言其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新汽车三包将‘瑕疵’和‘缺陷’混为一谈,大而化之,用笼统的概念‘产品质量’来泛指。”曾因雷克萨斯刹车失灵问题将丰田一纸告上法庭并最终赢得胜诉的北京律师崔家楠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将法定的退换货义务,两次维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变成了所谓的细化,削弱了经销商和厂家的义务。”

按照崔家楠的说法,汽车三包是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一个规章,并不是法律,而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法律已经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在这两部法律里,关于产品的换货和退货问题已经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而针对新政中“三包责任”的退、换货细则,崔家楠更用自己眼下正在经历的维权难题进行了反驳:“现在的三包政策里面,规定了同一个部位经过两次维修才能退换,那么比如我3月份买的北京奔驰,四轮定位出了问题,特别是主销后倾(角)、主销内倾(角),它是天生做在配件里,是没有办法调整的。现在三包的每一条规定都把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给肢解了,现在不单不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变相把生产厂家的责任给摆脱出去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崔家楠亦认为,新三包政策对厂商和经销商的欺诈责任做了淡化处理,将经销商欺诈依法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降格偷换成退换货责任,从而减轻了经营者欺诈的法定义务。

“这个出台之后,我再去索赔,恐怕就很难了。”正准备起诉北京奔驰欺诈的崔家楠说。

新三包政策出台之后,外界便一直诟病其在举证、鉴定和车辆退换税费等诸多细节问题上模糊不清。“应该明确经销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是法定、明晰的,并要附带中文,而且像机动车技术参数也必须给予消费者指引。”崔家楠从律师角度给出了更具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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