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难产 经销商难翻身

2012年07月27日 09:30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张煦 0人参与 0条评论 字号:T | T

记者日前从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获悉,该协会目前正在就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与代表汽车厂商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进行沟通,并与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

《办法》实施8年以来,经销商们对其带来的厂、商地位不平等怨声载道,在市场高速发展时期,有利可图的经销商们尚能忍气吞声,但随着中国车市驶入“慢车道”,曾经的“汽车厂商吃肉、经销商喝汤”局面也难以为继,而正是《办法》的存在,使得厂商可以无所顾忌地将压力转嫁给经销商。

一些大型经销商集团甚至以退出协会为挟,要求中国流通协会出面,为经销商争取更多权益。

不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务副秘书长杜芳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从短期来看,《办法》修改的可能性不大,经销商自身的实力、管理能力还有待提升。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或许今年《办法》的修改还无法出台,但正在为此做积极的努力,“毕竟市场大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变迫在眉睫”。

变“法”催化剂

2004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自此建立了中国目前汽车流通业的模式。《办法》的核心是,经销商销售汽车产品必须经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的授权。这等于给予了生产厂商绝对的权力,而经销商则完全受制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资深汽车分析师张志勇回忆,早在《办法》尚未出台之前,由于汽车市场供求严重不平衡,经销商本质上对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已经处于绝对依附地位。《办法》出台之后,中国车市进入繁荣期,经销商的工作就是如何通过关系,求着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给自己更多货源,以解决缺货的困扰。

事实上,修改《办法》的呼声已持续多年,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今年以来,来自车市的重压,或许能创造更多修改《办法》的契机。

首先,是来自政府层面释放的信号。2011年年底,《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由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意见》当中的两条核心内容,被认为开始为修改《办法》唱响了前奏。首先,《意见》提出,要经营模式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多渠道进行的思路。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等于基本上否定了多年以来4S店作为惟一主流模式在汽车领域中存在的现状。而这恰是被赋予授权权力的汽车生产厂商通常推广的模式。

此外,《意见》还称,“十二五”期间,汽车流通领域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营业总量的比重要超过30%,同时培育30家主营业务超过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至5家超过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这也为经销商自身的强大,提出了目标。

而从市场层面上看,2012年的车市现状,已经成为厂商和经销商关系中最强有力的催化剂。今年上半年低于3%的增幅表明中国车市的低速期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责任编辑:su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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