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持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金融服务(2)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12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将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汽车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推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该指导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的具体意见:一、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二、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面拓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融资渠;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五、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有效抑制产能过剩和防范金融风险。
具体到汽车产业,意见指出,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务和支持,促进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意见提出,要合理发展消费信贷,积极稳妥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的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支持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汽车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等业务,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
此外,意见还要求,要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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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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