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老板非法驾驶培训 退赃积极被判缓刑
2010年01月23日 18:15网上车市 】 【打印共有评论0

明知营业执照已过期、不具备招收学员资格,却隐瞒真相,非法招收学员并组织驾驶培训,诈骗87名报名学车人员的钱财达206100元。记者昨天从龙岗区检察院获悉,近日,驾校老板彭某某终自食其果,被龙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

2002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彭某某在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路经营“深圳市深港众一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龙岗区横岗镇新亚洲分部”(下称众一昊横岗分部),该分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机动车驾驶培训报名”,年检至2006年。

自2007年开始,彭某某未再与“深圳市深港众一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众一昊横岗分部也未再进行年检登记,但彭某某却隐瞒该事实,该分部营业执照已过期、不具备招收学员资格的真相,出具加盖私刻的“深圳市深港众一昊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非法招收学员并组织驾驶培训,诈骗报名学车人员的钱财。彭某某招收学员后,向学员承诺保证可以拿到河源市、汕尾市、阳江市等地的驾驶证,同时承诺可以应学员要求将外地驾驶证“转为”深圳市的驾驶证,并以“训练”、“笔试”、“路考”、“并证”等名目,向学员收取1000元至5500元不等的费用。收取学员费用之后,彭某某并未按照国家及各地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学员进行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最终也未能确保学员通过考试并取得驾驶证。期间,彭某某还为部分学员提供伪造的驾驶证,欺骗学员。2007年至2009年期间,彭某某以上述方式共骗取87名学员206100元。2009年2月,彭某某在众一昊横岗分部欺瞒学员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携所收取的赃款逃匿。

法院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定,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同时考虑到彭某某归案后,积极退赔87名被害人全部206100元赃款,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矛盾得以修复,最终对其作出上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在深圳市报名考驾驶证的学员,广东省及深圳市均严禁本市驾校办理“异地快班”,请依法依规报名培训学车。在本市打着正规驾校名义招收外地班学员的行为均属违法,相应的驾校对此行为不承担责任。现时,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私刻正规驾校的印章招收学员,对此在报名时更要注意查看驾校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年检时间等,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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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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