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启动 最高补贴6万元
2010年06月03日 07:19网上车市 】 【打印共有评论0

【网上车市】据财政部消息,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今天,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备受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这项此前盛传将于5月底出台的政策,并没有如期而至,正当人们以为其或将“爽约”的时候,却在6月的第一天突然发布,颇为出乎意料。而更让业界意外的是,其具体内容与此前普遍的预测有不少出入。

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在补贴对象方面,此前媒体及诸多业内专家都预测车企及私人购买者将在补贴中“各分一杯羹”,但《通知》明确指出,“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由此可见,将来个人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所获得的补贴将间接来源于新能源车的“减价”,而不是直接拨付。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另外一份《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消费者购买这类汽车,将获得中央财政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的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试点城市出乎意料

与业内的预测一样,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将不会直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是先在个别城市进行试点。

此前有消息说,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和武汉将会是首批适用“政府补贴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政策的城市。因为这些城市都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而且北汽福田、上汽、比亚迪长安东风等汽车企业,将成为这5个城市在新能源汽车技术产业化的“急先锋”,为当地政府申请成为“补贴试点”城市提供“保障”。

但《通知》公布的五个试点城市却分别是: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除了上海和深圳外,长春、杭州、合肥三城意外成为“黑马”,成为首批试点城市。【网上车市深圳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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