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半年 广州仍未有一例
2010年01月01日 13:42金羊网-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快报讯(记者 骆智冕) 在2009年的最后一天,讨论多时的汽车以旧换新的新标准终于下发。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最高补贴标准提高了三倍。不过,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12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调整方案就已公布,但截至昨日,广州仍未有一例汽车以旧换新。

《通知》明确,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元—6000元调整到5000元—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时,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通知》要求,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各地商务主管、环保、财政部门应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并依据新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

据了解,除了享受国家补贴外,广州市政府也制定了《广州市鼓励淘汰黄标车暨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即使报废黄标车不购新车或只是转出广州市都可获得1500元/辆—3600元/辆不等的地方奖励。因此,随着国家补贴的提高,广州“黄标车”换新最高可获补贴达21600元/辆(对报废老旧汽车以旧换新广州暂未安排地方奖励)。

不过,尽管国家加地方双重补贴优惠“看上去很美”,但是广州车主并不感冒。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已在2009年6月1日实施,广州也即时启动汽车以旧换新,记者从广州市经贸委了解到,截至昨日,广州仍未有一例汽车以旧换新。

广州市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回收到了换新符合标准的“黄标车”,但是还没有车主来申请换新补贴,因为车主选购车型还需要时间。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向寒松分析认为,汽车以旧换新要求老旧汽车提前报废,享受补贴限制太多。车主的心理也不难理解,有的车开了10年还保养得很不错,卖到二手市场也不只1.8万元。特别广州人都很务实,能开就不会太愿意报废。“此外,政策宣传也不到位,连不少汽车业内人士都对这个政策不了解。”

车型 新标准 原标准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 18000元6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 10000元6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 6000元6000元

重型载货车 18000元 6000元

中型载货车 13000元 6000元

轻型载货车 9000元 5000元

微型载货车 6000元 4000元

大型载客车 18000元6000元

中型载客车 11000元 5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7000元4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 5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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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智冕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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