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酝酿开征 北京或成试点率先开征
2010年02月02日 08:03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有消息称,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已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而北京有可能成为第一个试点城市。

这引发了公众和媒体热议。在各大门户网站,网民展开大规模PK,一方认为现有的汽车消费税、燃油税和车购税已经起到了限制大排量车、鼓励购买小排量车的调节作用,而另一方则认为征收环境税更有利于节能减排。专家普遍认为,在消费税、燃油税和车购税上再加收环境税有些多余,通过调整、整合现有税种税率,同样可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政策尚在研究阶段

1月27日,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向媒体表示,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其中,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但具体征收的时间现在尚未确定。

据他透露,机动车的环境税在征收时,车主将按照机动车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情况缴纳不同的税费。购买高排量汽车的车主,肯定会比购买低排量机动车的车主缴纳更多的机动车环境税,类似于对车辆征收购置税。

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随后表示,环境税税制正在研究之中,具体的征税范围、实施时间、管理机关尚未确定。

张燕友随后也向媒体澄清,征收环境税的相关政策目前仅停留在相关部门的研究阶段,最终能否执行、如何实施,都还无法确定。

环境税的具体定义目前尚无定论,有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税是一系列税种的统称,它们可能合并起来集中征收,也可能以不同的税种逐步征收。

去年10月,财政部财科所曾发布《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建议2009年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可择机进行资源税改革,在资源税改革后的1~3年期间择机开征碳税,预计为2012~2013年。报告预期在2014年及之后的期间内开征环境税。

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国税总局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据我了解,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正如媒体所报道的那样,目前正处在研究阶段,还没有确定实施。但以我个人的观点看,尽管征收环境税是国际惯例,但并不一定适合于我国国情,可以通过调整消费税、燃油税、车购税等现有税种税率的方式来对汽车市场产品结构和消费者消费方式进行调节,同样可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整合避免重复征收

据了解,部分发达国家目前是按“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在征收和环境相关的税种,目前征收类似于环境税的税种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这5种。

据报道,环境税如果在我国开征,车主将要为尾气排放付出成本,将根据不同的污染排放量,缴纳不同的税费。表面看来这一政策合情合理,但车主们纷纷在网络论坛上发声,大部分观点认为,在现有汽车消费税种中,按排量高低征收的消费税、根据排量不同征收税率有所区分的车辆购置税,以及刚刚开征不久的燃油税,已经起到了调节汽车市场消费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此时再度开征环境税是否有重复之嫌?

行业分析师钟师表示,目前所说的环境税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定义,实际上应该相当于征收污染税。他认为,目前与环境相关的税种只有节能和环保税,还没有针对排污的税种。应该把这三个方面结合起来,一次到位。至于征收标准,他认为最好按照机动车的燃油经济性来决定。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目前在涉及机动车的相关税种中,真正对促进减排有所体现的税种有限。讨论征收环境税的目的还是为了鼓励少用车、支持绿色出行。他同样认为,以机动车的燃油经济性作为征收环境税的标准比较合理。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认为,讨论征收环境税的核心是加速“低碳经济”进程。但他担心的是,征收环境税或许只是增加了一个税种,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但实际上对促进“低碳经济”没多大作用。

他同样认为,应该把目前现有部分税种整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减轻消费者负担,又可以起到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

而对于“整合税种”的征收标准,徐长明认为应该按机动车的碳排放量来征收。但他坦言,按这个标准执行会有很大难度,因为目前还没有比较完善的衡量机动车碳排放的标准出来。

行业分析师贾新光则表示,现有税种中,有很大一部分已经考虑到节能减排了,现有的税种结构已经达到了调控目的,在现有税种结构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环境税是不合理的,将现有税种统一起来征收也并不可行,汽车的相关税种需要在购置、保有和使用分阶段来征收,这涉及到汽车管理的问题。他认为,“可以在现有税种中单独划出来一块给环保。”

或拖累汽车消费

此外,有业内人士担心,2009年中国汽车工业荣登产销世界第一的宝座,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对市场的推动作用功不可没。如果开征机动车环境税,将抵消购置税优惠对车市的刺激作用,对中国汽车市场的可持续增长是一巨大利空,这背离了国家大力鼓励汽车消费,推进汽车产业振兴的初衷。

不仅如此,对于治理环境污染这一世界性老大难问题,寄望于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来取得突破有些理想化,这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乃至全社会共同的努力。如果仅仅为了增加税费,更加不可取,因为这完全可以通过调节现有税种税率的方式来实现。

更为重要地是,此前许多新税种都是由相关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条文的方式推行,尽管经过了所谓的专家论证,但往往忽略了民意[综述 图片]。就征收机动车环境税而言,有业内人士表示,希望能够充分尊重民意,给公众提供和行政部门、专家学者沟通和表达意见的机会,这种方式下制定的政策,也许才能更全面地为治理环境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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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雨石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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